关于新绛龙兴寺保护规划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新绛龙兴寺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283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新绛龙兴寺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晋文物〔2013〕27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评估

(一)明确文物构成,调查分析历史范围、历史格局等,重点评估元代寺院的发展变迁,为科学编制保护规划提供依据。应明确一、二进院落的真实性和历史沿革,科学评估现状情况。

(二)深入认识文物价值内涵,价值评估应突出核心价值,表述应清晰。补充文物年代的表述和记录、文物本体近年维修情况。

(三)补充壁画、彩塑、碑刻等文物评估内容。

(四)细化环境及周边建设情况评估,明确周边建筑高度。

二、应充分考虑城市建设压力的不利影响,适当扩大建设控制地带,并结合道路边界和消防要求综合考虑保护范围的具体边界;进一步完善管理规定。

三、针对现状问题,补充、深化保护措施内容,做到详细、科学,具有可操作性。

四、关于环境整治及专项规划

(一)细化展示规划内容。关于宗教活动的表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明确服务管理用房改造的建筑原则和做法。

(三)补充院落地面、围墙、台阶、勾栏等保护、整治内容的基本要求。

(四)深化防雷、防灾等基础设施规划内容;补充管理规划中机构性质、体制和专业构成等内容。

五、补充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地方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内容。

六、应进一步规范、补充文本和图纸。图纸表达应符合技术图纸的绘制要求,总图中应明确道路规划,避免出现人车交叉等。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保护规划进行认真修改、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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