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房宫遗址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方案及周边区域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批复
关于阿房宫遗址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方案及周边区域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阿房宫遗址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方案及周边区域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810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阿房宫遗址周边环境整治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14〕30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和你局意见。
二、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阿房宫遗址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工程及涉及一类建设控制地带的阿房宫遗址周边环境整治综合服务中心、大秦温泉养生苑改造利用项目应符合《阿房宫遗址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并注意维护阿房宫遗址及其周边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文物安全。
(二)应进一步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明确除已知阿房宫前殿遗迹和上林苑四号、五号遗迹外,阿房宫遗址保护范围内其他遗迹的分布及保存情况,为环境整治工程的设计和实施提供依据。
(三)根据考古工作结果,凡确认有文物遗存的区域,应在实施整体绿化的基础上予以适当标识。同时,阿房宫遗址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应进一步优化绿化及植被种植的格局,选取与遗址历史环境风貌较为协调的植被品种,注意维护遗址景观环境的完整性,并烘托遗址氛围。深根系植物应避开重要文物遗存。
(四)参观游览道路的宽度、材料、路面铺装设计等应符合《阿房宫遗址保护规划》中所提出的控制性指标,并应以符合基本的功能需求为限。同时,参观道路路面铺装应简洁、大方,注意烘托遗址氛围。
(五)南北广场的设计应进一步淡化,不宜过于突出广场概念。同时,应注意体现阿房宫遗址“南山为阙”,北连“咸阳”的南北轴线功能。
(六)应根据实际需求进一步核减生态停车场的数量,并严格控制面积。
(七)涉及一类建设控制地带的阿房宫遗址周边环境整治综合服务中心、大秦温泉养生苑改造利用项目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8米,并应严格控制建筑体量和规模,优化外观设计,避免对遗址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应补充该2处建设项目的具体设计。
(八)给排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敷设应避开重要文物遗存。
三、请你局指导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阿房宫遗址保护范围及阿房宫遗址周边环境整治综合服务中心、大秦温泉养生苑改造利用项目拟建区域进一步开展全面的考古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遇有重要发现,请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保护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后实施。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四、待考古工作结束后,请你局指导设计单位根据考古结果和文物保护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所报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五、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按照经我局批准的《阿房宫遗址考古工作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阿房宫遗址的考古及研究工作,为遗址保护奠定基础。
六、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阿房宫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护,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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