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新馆建设项目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新馆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556号

黑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新馆选址和建设规模情况的请示》(黑文管字〔2014〕44号)、《关于审核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新馆建设方案的请示》(黑文管字〔2015〕24号)、《关于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新馆建设项目补充说明材料的报告》(黑文管字〔2015〕2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新馆建设项目及选址。

二、新馆建设方案需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压缩新馆建筑规模。新馆地处遗址核心区域,作为旧址辅助展示设施,应尽可能弱化其存在。方案对文物收藏量及展陈空间的测算依据不足,建筑面积应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缩减,同时降低建筑高度,可考虑将更多功能转至地下空间。

(二)调整新馆建筑外观设计。目前设计手法过于张扬,与文物整体风貌和氛围反差较大,对旧址的价值和真实性存在不利影响。应根据遗址内涵重新对新馆形象做出合理定位,以满足使用功能为限,避免喧宾夺主。

(三)充分考虑当地气候特点和建筑节能要求,进一步论证新馆建筑采用玻璃通透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新馆建设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经你局核准并报我局备案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避免对周边文物造成破坏。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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