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氏宗祠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甘氏宗祠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4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甘氏宗祠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鄂文物[2014]10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甘氏宗祠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前期研究,对甘氏宗祠所在村落和周围传统民居保存情况及相互关系进行系统调研和评估。

(二)加强现场勘察,深化文物本体和周围环境现状、价值、文化传统、展示利用、管理等方面的评估,分析研究文物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及破坏因素,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规划思路和技术路线,确保规划的适应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三)注意整体保护,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合理的保护、整治和控制措施,提高保护规划的可操作性,有效保护文物及环境。

(四)GIS在规划编制中的作用、适用性须作进一步论证、评估,无须过分强调。

(五)合理统筹安排文物的展示利用,重视发挥合理利用对文物保护的作用。

(六)细化经费估算。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甘氏宗祠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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