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4年国际博物馆日活动中国主场城市申办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启动2014年国际博物馆日活动中国主场城市申办工作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3〕2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国际博物馆协会已确定2014年国际博物馆日活动主题为“博物馆藏品搭建沟通的桥梁(Museumcollectionsmakecollections)”。为切实做好我国2014年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根据国际博物馆日活动中国主场城市申办机制要求(文物博函〔2012〕2214号),现就全国主场城市申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主场城市活动在我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共同支持下,由中国博物馆协会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联合组织开展。

(二)主场城市活动要充分整合全国博物馆资源,组织举办全国性展览、学术研讨会等活动,充分体现博物馆日活动主阵地的全国性和示范性。同时,可结合当年国际博物馆日主题和举办城市特点有所侧重,兼顾主场城市所在地域的鲜明特色。

二、申办要求

(一)申办资格

申办城市应为全国范围内各地市级(含)以上城市,并拥有国家一级博物馆。

(二)申办方式

由申办城市人民政府书面征求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通过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向我局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省级人民政府支持举办2014年博物馆日主场城市活动的书面意见;

2、关于申办2014年博物馆日主场城市活动的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申办城市博物馆发展现状与特点;举办大型文化活动的经验和场馆条件;经费投入能力;交通、通讯状况;对2014年博物馆日活动主题——“博物馆藏品搭建沟通的桥梁”的解读;主场活动设计及特色。

(三)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1月25日。

三、评审程序

由我局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评审会评议等必要程序后,于2014年2月15日前确定并公布2014年国际博物馆日活动中国主场城市。

四、经费安排

活动经费由主场城市负责筹措,我局可给予适当补助。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具体事宜与我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博物馆处联系咨询。

联系人:焦丽丹、辛泸江

电话:010-56792096

传真:010-56792096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13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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