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博物院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四川博物院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1140号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四川省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控方案的请示》(川文物博[2012]2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四川博物院文物保存环境质量监控方案》。

二、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预防性保护工作,对博物馆文物保存环境实施有效的监测和调控,防止或减缓环境因素对文物的破坏。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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