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博物馆建设标准》制定项目第二笔补助经费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0-1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拨付《博物馆建设标准》制定项目第二笔补助经费的函

文物博函〔2010〕1333号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你院承担的《博物馆建设标准》制定项目,起草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完成了规定的阶段任务,经我局研究,现拨付第二笔补助经费35万元。请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收到补助经费后,请将收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20)。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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