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比里亚籍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号:总署公告〔2016 〕9号
颁布日期:2016-0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利比里亚籍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总署公告〔201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2月14日起,对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实施期限为3年。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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