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和换发2010年第5批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关于颁发和换发2010年第5批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国核安发[2010]179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颁发和换发2010年第5批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0]179号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冷超等194人申请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的函》(国能电力〔2010〕381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郑小舟等134名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换发执照的函》(国能电力〔2010〕385号)收悉。经审核,现将批准颁发换发执照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对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和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石雷等194人具备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批准颁发执照;郭炳杰等122人具备了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批准换发执照。
批准颁发换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见附件。
附件:1.批准颁发执照人员名单
http://www.zhb.gov.cn/gkml/hbb/haq/201012/W020101231523514494424.pdf
2.批准换发执照人员名单
http://www.zhb.gov.cn/gkml/hbb/haq/201012/W020101231523514509597.pdf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核安全操纵人员执照通知
抄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