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给海南省海口市救助站记三等功的决定

颁布单位:民政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民政部关于给海南省海口市救助站记三等功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14年春节期间,海南省海口市部分轮渡码头出现严重拥堵和旅客滞留现象,海口市救助站紧急响应,派出工作人员及时前往码头、客运站,为近4万名滞留旅客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确保了节日祥和、社会稳定,展现了民政人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精神风貌,彰显了民政工作“托底线、救急难”的职能职责,树立了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根据《民政部表彰奖励工作规定》,决定给海南省海口市救助站记集体三等功。

民政部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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