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颁布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0-08-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0年6月30日长沙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为保持国家的法制统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现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长沙市禁止赌博条例、长沙市惩治扒窃的规定、长沙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长沙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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