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
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28号)和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要求,现就我市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条例》是我省第一部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综合性法规,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细化和补充。《条例》的出台实施,是我省应急管理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为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提供了法律保障,对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将产生强力推动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有效履行政府职能、科学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深刻理解基本内涵,准确把握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深入开展。
二、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吸收省、市应急管理实践创新成果,紧密联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一是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活动。重点是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单位要组织专题学习。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落实、带头示范。二是集中开展宣传活动。5月份,结合“市应急管理宣传月”和“‘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组织应急管理重点部门,开展广场、社区宣传活动。三是深入基层开展学习宣传。通过多种形式,使宣传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四是综合运用多种传媒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特别是市应急广播、中国•蚌埠门户网站,要组织好宣传报道,开设专题、专栏,播发相关信息,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和宣教的良好氛围。五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将《条例》列为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干部培训要增加《条例》教学课程,组织举办专题培训班或讲座。六是统筹推进宣传活动。市政府应急办要与市司法局、市防灾减灾办等部门有机联动,精心组织各项宣教活动,制定系统性宣传计划,提出宣传要点和要求,印制单行读本或小册子,普及防灾避险应急知识。
三、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将法规真正落实到各项工作上,大力推进我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依法、规范、科学运行。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结合实际,针对易发突发事件,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力求应急预案简洁易懂、操作性强。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检验应急预案效用,提高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基层应急组织建设,理顺应急领导机构与专项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的关系。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健全监测预警、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应急决策、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应急联动、应急保障、社会动员、应急征用、紧急采购、善后处理、综合评估、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各项机制,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专家决策咨询、现场指挥长、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公共安全形势例会、预案管理、宣教培训等各项制度。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支撑体系。实施应急体系规划建设,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队伍、志愿者应急队伍建设,推进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加快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强化应急装备、通信、物资储备、交通运输、医疗救援、经费等保障体系建设。五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层宣传教育,普及防灾避险应急知识,建立基层信息员、应急队伍组织,加大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应急能力。
四、切实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举措。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应急办要精心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制定“《条例》实施办法”。市政府应急办要根据省政府有关部署,尽快明确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具体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提出时限要求,分解落实责任。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条例》,对现行应急管理工作文件进行清理和完善,凡与《条例》不一致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纳入市党政机关应急管理工作年终目标考核指标内容。市政府应急办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应急办。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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