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实施意见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中共安徽省蚌埠市委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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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实施意见
蚌发〔2012〕9号
(2012年2月21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指导意见》(皖发〔2011〕14号)精神,加快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步伐,结合蚌埠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富民强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升级提速促崛起为总要求,坚持实施工业强市、城乡统筹、创新发展、开放带动、民生优先战略,不断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深入推进全民创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别、县区差别和社会阶层之间差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地区生产总值同步增长,围绕“提低、扩中、调高”的目标,不断调整收入者结构,使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合理,基本形成“橄榄形”收入结构,在2010年基础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4.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4.9%,到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达到30260元和11130元,力争城乡居民收入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富民优先。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调控。重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提升全社会创业致富能力。进一步调整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城乡发展、行业发展、个体发展,在确保城乡居民收入总量增长的同时,通过税收调节、充分就业、转移支付等手段,规范调节高收入群体收入,大幅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我市发展阶段和自身实际,以改革创新、产业升级为主攻方向,实施工农并举,产业并进,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三产现代化、居民城镇化,促使城乡居民收入多增长、早受益,努力形成群众增收、民生改善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着力增加就业容量
1.推进新型工业化,不断增加就业岗位。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实际,牢牢把握国家及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历史机遇,在大力发展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为重点的新兴产业同时,着力改造振兴传统产业,积极构建产业基地,通过做强新兴产业、做优传统产业、承接转移产业,努力创造用工需求和就业岗位,提高工业带动就业能力。
2.促进服务业现代化,继续扩大就业规模。充分利用蚌埠市综合交通枢纽的优势,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产业,以花鼓灯嘉年华、龙子湖风景名胜区等为重点,不断延伸旅游产业链,促进旅游业发展带动就业。全力打造皖北商贸物流中心,以淮河路商业街商贸区、光彩玉器文化城、百乐门广场、大润发城市综合体等为重点,加快餐饮住宿、休闲购物、文化娱乐等服务业发展,培育发展现代制造服务、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新兴业态,积极拓展便民服务业,努力提升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
3.加快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推进动植物良种繁育基地、绿色无公害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着力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业规模效应,提高农业附加值,提高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民就业的能力。积极探索市域范围的户籍制度、住房保障、教育医疗等相关配套改革,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推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强组织和推动中介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4.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性投入,强化政府就业责任,继续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13项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工程系列活动。围绕市场和企业需求,依托大中专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建立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实施面向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等各类人员的就业培训。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切实缓解企业技能人才结构短缺的矛盾。结合阳光培训工程,依托社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种组织形式开展针对性培训,深入推进职教园区建设。
5.重视特殊群体就业。加大“贷免扶补”政策扶持,继续实施“贫困残疾人万人就业工程”。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通过政府出资购买卫生保洁、环境绿化、交通执勤、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就业岗位,解决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就业问题。鼓励选择多种灵活就业形式,促使劳动者得到充分就业。
(二)鼓励创新创业,着力拓展增收渠道
1.完善创业服务体系。以自主创新试验区建设为抓手,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措施,全面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各级创业辅导中心功能,逐步在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创业服务机构,开展一站式服务,为自主创业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其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支持、投资融资、人才培训、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市场开拓、信息化应用等公共服务。加强创业基地建设,提升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加强创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标准化厂房等条件,因地制宜建设各类创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器,引导各类创业人员、创业企业进驻创业基地,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创新创业金融服务,支持设立创投基金,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体系,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逐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总量和贷款业务覆盖面,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增加对创业信贷的支持。推进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企业主要创业者及创业团队核心人员创业能力培训,完善科技人员和科技成果考核评价机制,促进科技人员创业。
2.深入开展全民创业。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按照“非禁即入、平等待遇”的原则,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非公经济总量上规模、结构上档次、质量上水平,切实降低创业成本,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深入落实全民创业各项政策措施,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多种方式,重点扶持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新办企业和成长型小企业等创业项目。壮大创业人才队伍,坚持以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实用人才为重点,将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转化为巨大的创业人才资源。
3.拓展农民创业渠道。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落实国家各项惠农强农政策,提升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和管理水平,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青年农民工、退役士兵等群体创业。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深入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超对接等项目建设。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因地制宜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特色高效农业、设施农业和农村其他服务业,培育一批家庭农场、农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三产经营户。
(三)推进民生改善,增加居民转移性收入
1.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非从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总结固镇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行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12年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发放工作,推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扩面提标,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工伤、生育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完善以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为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充分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不断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逐步建立失业保险金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适度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及时拨付各项培训补贴,强化失业保险基金在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
2.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资助低保对象、五保户、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计生帮扶对象等困难群体参加医疗保险。逐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覆盖面,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保管理制度。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满足居民高层次保障需求。逐步推行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培育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全面实施全科医生制度,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建立健全基本医疗服务体系。
3.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高特殊群体的救助标准和救助水平,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抚恤优抚等制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稳步改善城乡五保对象、孤残人员、临时生活困难人群、贫困家庭等群体的生活,确保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加强残疾人康复与托养设施建设,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强化减灾救灾工作,完善工作机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农村帮扶救助水平,结合新农村建设,以整村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为重点,逐步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体倾斜支持力度。
4.不断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扶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落实慈善捐赠的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慈善救助活动,进一步发挥慈善组织在安老助残、济困赈灾、助医助学等方面的功能。
(四)推进财富增值,全面提高居民收入
1.引导居民科学理财。积极发展证券、典当、租赁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拓展业务范围,丰富居民理财渠道,合理引导居民通过债券、基金、保险、股票等金融产品投资,获得利息、股息和分红,逐步从存款保值向投资生财转变。创造良好投资环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社会事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获得合理回报。规范发展商品房、汽车等二级市场以及房屋租赁和收藏品市场,支持理财担保公司加快发展,合理引导理财担保公司开展股权、债权、居民财产质押等担保理财业务,促进居民财产保值增值。
2.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房产等确权登记发证,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财产权属。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培育和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建立宅基地抵押、有偿流转机制,切实盘活农村土地、房屋等资产。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使农民获得更多来自集体资产的收益。
3.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研究出台鼓励引导企业增加工资分配的优惠政策,定期向社会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以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推进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稳定增长机制,统筹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离退休人员工资待遇动态增长机制。
4.强化劳动监察执法。畅通和拓展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企业欠薪报告制度,严厉打击企业经营者恶意欠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逐步扩大保证金制度适用对象。全面构建工资支付应急保障机制,切实保护职工取得相应劳动报酬。把工资纠纷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重点,构筑劳动报酬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五)调整支出结构,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1.继续稳定物价水平。加强市场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强化价格执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从严控制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价格调整,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不断完善低收入居民物价补贴制度,切实保障居民生活水平。
2.降低居民教育成本。深化“两免一补”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健全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和补助政策,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中职学校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稳步推进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积极探索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3.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城乡急救体系,巩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高对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结付比例上限,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和保障待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积极探索二次补偿办法,建立完善大病医疗救助和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4.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继续扩大保障面,创新住房保障方式,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进一步缓解城市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来蚌创业人员等群体居住困难,力争到2015年末城镇住房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5.加快其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免费开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场所,降低居民文化消费成本,加快建成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规划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组织、监测评估、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县、区要比照建立健全相应机构和组织协调机制。
(二)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健全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统计和评价体系,实施情况纳入县、区党委和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体系,并作为创先争优和加强效能建设重要内容。
(三)完善配套措施。市直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和推进方案,加强指导服务,形成推动收入倍增规划落实的整体合力。各县、区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细化目标任务,抓紧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扎实推进规划实施,确保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四)建立帮扶机制。深入开展“四帮四促”活动,积极开展党员干部对口帮扶、企业对口帮扶、致富能手对口帮扶工作,建立机关和事业单位与乡(镇)、村(社区)、困难户结对帮扶机制,确保帮扶对象稳步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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