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亳政办秘〔2015〕114号
颁布日期:2015-07-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亳州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7月16日

亳州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近期,省内外连续发生居民住宅楼火灾,其中6月25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西关虎屯新区4号楼二单元一楼配电箱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5人死亡,2人受伤;7月15日,涡阳县城关镇谢庄新街居民住宅楼一层楼道内发生火灾,火灾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为吸取教训,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社区火灾防控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提升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9月20日。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居民住宅小区、廉租房、公租房、城中村村民楼院及临时安置点。

(二)整治重点。

1.住宅小区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

2.居委会、村委会是否按照消防职责开展消防工作,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3.居民住宅小区是否开展消防宣传培训;

4.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是否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

5.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及业主委员会是否建立义务消防队,是否配置消防监督员;

6.是否存在违法乱搭乱建等占用防火间距,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的行为;

7.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被占用、堵塞的现象;

8.居民住宅楼是否存在违章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现象,楼道内是否存在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等现象;

9.疏散楼梯及其公共区域是否存在停放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和摆放各类物品现象,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在疏散楼梯及其公共区域内充电现象;

10.住宅小区、住宅楼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11.是否存在乱拉乱接强电、弱电线路及其它违章用电的行为;

12.是否存在在居民住宅小区、住宅楼内违反规定使用明火的现象;

13.设置有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小区是否建立值班台账等。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2日前)。全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公安、住建、房产、城市管理、安监、规划、工商、文旅、供电、消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各县(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迅速动员部署,立即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二)摸排自查阶段(7月23日至8月5日)。各县(区)要通过发布通告、专门培训、召开会议等形式,部署开展摸排自查工作。要发动居民住宅小区按照整治重点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整改;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跟踪指导、督促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6日至9月15日)。各县(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细化和量化各项工作任务,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公安、住建、房产、城市管理、安监、规划、工商、文旅、供电、消防等部门要与当前开展的夏季消防检查有机结合起来,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切实确保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导,制发专项督导通报。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6日至9月20日)。9月16日前,各县(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此次专项行动自评验收。9月20日前,市政府将对各地、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居民住宅火灾事故教训,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督查指导,强化调度指挥,全力推进整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抓落实,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项治理。要将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将责任层层分解到人,认真抓好落实,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

(二)明确职责,加强监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分解任务,扎实推进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县(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专项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专项整治,其中规划部门负责源头管控,切实加强居住小区总体布局规划,各种功能不同的建筑物群之间要有明确功能分区;住建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小区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进行核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安监部门负责对小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公安交警及派出所负责对居民住宅小区停车占用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使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同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小区内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整治在小区周边消防通道上占道堆物、以路为市、户外经营等不文明行为;文旅部门负责协调媒体报道此次专项行动,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给予曝光;供电、电信、移动、有线电视等单位要规范敷设线路,严禁阻碍消防车通行,严禁弱电线路与强电线路汇装;供电部门负责规范供电线路敷设,排查并督促整改老旧及过载线路;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社区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职责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物业管理公司要与业主委员会紧密配合,牢固树立“隐患自查、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意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工作标准》(附件1)开展工作;消防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和情况汇总。

(三)严格执法,铁腕除患。各县(区)政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认清当前严峻的火灾防控形势,依法履行职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要铁腕打击,严格查处。各地要开展实名制检查,对检查的每一个小区、每一栋居民楼都要登记在册,建立台账,并填写《检查记录表》(附件2),如实记载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检查过程坚持“六个严查”,即:严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严查在楼道内违规存放电动车和充电问题;严查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四查在楼梯、走道堆放家具、可燃物问题;严查出租屋安全管理情况;严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五个一律”措施,即:凡在楼梯、走道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家具、可燃物的,一律清理;凡私拉乱接的电气线路,一律切断;凡未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一律限期配齐;凡出租屋、群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提请本级政府挂牌督办,对本级政府无法解决的,必须提请市级政府挂牌督办。

(四)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县(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告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新闻、网络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阵地作用的同时,物业管理单位要在小区内部开辟固定的消防宣传专栏,普及消防知识、曝光火灾隐患、反思火灾事故、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广大小区业主时刻注意消防安全。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负责人进行系统的消防安全培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确保物业管理人员、广大人民群众达到“一懂三会”(懂火灾的危害性、火灾的扑救方法、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逃生自救。)要求,切实提高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能力。

(五)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县(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23日前报送动员部署情况;8月起,每月14日、29日上午11时前报告工作开展情况,9月16日前报送自评验收报告。

附件1

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工作标准

一、加强组织领导。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是该小区消防管理机构,其主要负责人是小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小区的消防工作应摆上小区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小区物业范围同步计划、同步安排、协调推进。

二、健全管理网络。居民小区应建立和完善消防管理网络,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各居民楼可以设立消防协管员,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有关管理人员应经过消防培训,具备与消防相适应的工作能力。高层建筑的每个单元均要明确1名楼栋长、1名义务消防员,其他建筑要至少设置1名义务消防员。

三、保障办公条件。社区的消防管理机构,必须设立固定办公场所,有必需的办公设备和工具。

四、规范档案资料。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消防管理流程网络图、消防安全工作计划、防火安全公约等资料按规定上墙,各种巡查记录和档案记录齐全、规范。

五、落实消防责任。物业管理部门应与小区居民楼(院)、所住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与房屋出租户(租赁户)、生产经营单位签订消防安全保证书,达到100%。

六、维护公共安全。居民小区内的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手提移动式灭火器等公共消防设施保持完整有效。应确保用电规范,杜绝私拉乱扯现象。确保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七、开展消防检查。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防火巡查,积极督促居民搞好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对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或者消防部门报告。

八、加强安全教育。居民楼院应设立固定安全宣传栏,宣传安全方针政策,普及安全常识,及时进行安全提示。每个家庭有一本安全常识手册。居民接受安全教育面达90%以上,85%以上的居民掌握安全常识。

九、加强应急救援。每个居民小区必须制定消防应急疏散预案,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灭火演习。小区应组织治安巡防队员、保安、门卫等人员成立义务消防队,适时开展消防培训,熟悉掌握处置初期火灾的业务。

十、受理安全举报。每个居民小区应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居民对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及事故的举报,及时组织核查处理,按要求及时上报公安消防部门。

http://www.bzzwgk.gov.cn/openness/detail/content/55d15d997f8b9a226bdd21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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