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本级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亳政办秘〔2014〕33号
颁布日期:2014-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本级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亳州市本级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3月17日

亳州市本级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市本级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和处置工作,切实解决我市土地利用效率低的问题,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范围

(一)目标任务。

实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清理和处置闲置低效用地,切实解决我市土地供应和利用效率不高问题,进一步规范用地行为。

(二)清理范围。

对2007年1月1日-2013年9月30日期间的逾期未动工、逾期未竣工项目用地进行逐宗清理,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置意见,限期完成清理任务。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为加强对清理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已经成立了亳州市清理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1),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工作。市本级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和处置工作在亳州市清理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开展,并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建办公室(具体见附件2),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监察、城乡规划、招商、住建、房产、财政、经开区、亳芜产业园等部门参加,组成工作组,分别对工业项目、未批即用项目以及经营性开发用地进行清理处置,提出处置建议。

(二)工作步骤。本次清理处置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调查处置阶段(4月1日-30日)。工作组逐宗调查并拟定处置方案,对未供即用项目、供而未用逾期未动工项目、已竣工但涉及竣工延期项目以及目前尚未竣工项目分别提出处置意见。对项目是否保留、手续是否完善,是否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动工违约金、闲置费、竣工违约金)以及违约金收取数额、缴付期限,是否收回土地使用权,项目竣工最终期限(自何时计征违约金)等进行核定,并提出处置方案。

工作组调查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一是通知项目单位就项目建设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二是到用地单位实地调查及约谈项目负责人。

2.报批总结阶段(5月1日-31日)。各工作组处置方案经办公室汇总后,向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上报市政府批准组织实施。结合本次清理处置情况,提出下一步整改和建立长效机制的建议。

三、处置原则

本次清理处置坚持以用为主原则,旨在通过依法处置,促进项目开发建设。

(一)对未批即用项目的处置原则。不影响开发区功能分区、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原则上予以保留,并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对于明显违背开发区功能分区要求,或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或不愿依法完善用地手续的,依法补偿后收回用地使用权。

(二)对逾期未动工处置原则。属于项目单位自身原因的,闲置不足1年的,按合同约定(按日计征土地出让价款0.5‰的违约金)追究项目单位的违约责任,限期动工;超过1年不足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闲置费,限期动工;超过2年,但具备近期动工条件的,按合同出让价款20%征缴闲置费,限期动工;超过2年,且不具备近期动工条件的,收回土地使用权。

闲置起算时间为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如因特殊情况已经批准申请延期的,自延期后的时间点起算。

(三)逾期未竣工的处置原则。

一是对逾期未竣工的工业项目用地,依据招商合同,对工业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审查。招商合同有建设周期约定的,按招商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推算项目竣工时间;招商合同未约定建设周期的,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执行。如在招商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内不能竣工的,由项目单位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超过1年仍不能竣工的,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计征违约金,并就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包括税费返还、减免及财政扶持)提出建议。

二是对逾期未竣工的经营性项目用地,考虑国家紧缩银根、压缩按揭贷款限额等原因,造成项目投资建设放缓的,未竣工或逾期竣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对项目建设周期进行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年。对于前期已办理开工延期的,且延期在1年以上(含1年,主要是2011年"两清一促"时批准延期)的,原则上不再批准延长建设周期。对于前期已办理开工延期的,且延期时间不足1年的,根据项目单位申请,可以适当延长建设周期,但延期总和最长不得超过1年。对合同原约定建设周期不能满足项目建设工期要求(如建筑总规模不足10万㎡,合同约定建设周期1年,不能满足其中单体高层建筑建设工期)的,在清理处置中,可适当考虑延长建设周期。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职责。在抽调人员选择上,要选择业务精通、勤恳能干的同志;在清理处置工作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负责,结合自身职责,提出合理的处置意见;在处理问题时各工作组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强化监督。在清理过程中,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注重工作实效,不留死角,确保清理结果全面真实。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市监察局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加大督查力度。

(三)认真梳理,健全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此次清理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梳理,进一步健全土地征迁、供应和供后监管等相关制度,以制度约束项目开发建设的每个环节,以制度规范项目开发秩序,确保各项用地行为规范,切实提高供地率和土地使用效率。

各县、区政府要参考市本级的做法,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全面开展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并将处置工作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清理处置结果于6月5日前报市政府。联系人:王明志,电话5120226,手机:1396650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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