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茧丝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茧丝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黄政办〔2012〕33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茧丝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黄政办〔2012〕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茧丝绸产业是我市农业产业化六大主导产业和七大工业优势产业之一,涉农利益紧密、发展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巨大。大力发展茧丝绸产业是实施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县域经济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为充分发挥我市茧丝绸产业优势,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全市茧丝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蚕桑基础建设
1.稳定蚕桑生产规模,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种养、高水平管理、高效益产出、生态化建设的要求,采取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示范带动等方式,加快蚕桑基地组织链、产业链、科技链和信息链建设,引导农民发展蚕桑生产,稳定、扩大蚕桑生产规模。到2015年全市桑园面积发展到15万亩,其中高产优质桑园基地面积达到10万亩,以基本满足现有缫丝能力原料茧需求。
2.建设蚕桑标准园,推进标准化生产。按照“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要求,重点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高标准、高水平,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蚕桑标准园。按照园、室、具配套的原则,完善小蚕共育室以及规模养蚕户的蚕室、消毒池、蚕沙坑等配套设施,为蚕桑生产向规模、高效、标准化方向发展奠定基础。规范掌握桑园规模与补足标准,其中:省级标准园面积不少于500亩,每个补助10万元;市级蚕桑标准园连片面积不少于100亩,每个补助5万元。加快制定、推广蚕茧生产、收烘技术标准,完善标准化生产服务体系,推进蚕桑生产和蚕茧加工的标准化进程。根据蚕农养蚕需要,且符合乡村建设规划,按规定程序申请,每亩桑园可批准蚕室建设用地10平方米。
3.建设良种繁育基地,打造优质蚕种品牌。推进蚕种场、蚕种冷库的技术改造与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兼并重组,加快打造年产一代杂交种15万盒以上,省内一流的桑蚕良种生产基地。支持蚕种生产单位开发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提高良种繁育生产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实现蚕种生产条件、生产方式的现代化。凡经市级以上立项的蚕种生产新建、改建项目,蚕种质量监督以及蚕种冷藏补助列入市茧丝绸专项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内容。农业主管部门应强化蚕种生产的质量监督,确保用种需求和质量安全,打造优质蚕种品牌。
4.完善技术服务体系,大力推广良种良法。加速引进、培养蚕桑技术人才,市、县(区)、乡(镇)蚕桑技术推广机构的蚕桑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资金保障以及技术装备水平应当与产业发展需要相匹配。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蚕桑生产社会化服务,着力培养蚕桑示范户,大力推广优质高产桑树良种。列入计划的桑树良种繁育按出圃成品苗每株补助0.1元。优选推广优质、抗病、稳产蚕种,重点普及小蚕共育、大蚕省力化饲养、方格簇营茧、科学收烘等实用技术,进一步完善桑、蚕病虫害防控体系,提高蚕茧单产和质量。市每年安排蚕桑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费50万元。支持蚕农合作社或有条件的养蚕大户开展规模化小蚕共育,年新增共育规模100盒以上的,每共育点奖励5000元。对蚕农合作社或年饲养量20盒以上的规模养蚕户新增省力化设施、设备,新增单项价值1000元以上的给予50%的价格补贴。
二、实施茧质提升工程
5.选定各季蚕主推品种,实施良种补贴。市农委根据丝绸加工业原料茧品质需求,兼顾养蚕安全和种场繁育能力,适时选定各季蚕主推饲养品种,指导蚕种生产企业加快繁育推广。蚕种经营单位优先采购本市生产的优质蚕种,做到全市同季蚕发放的品种一致,有效避免区域内蚕品种混杂对蚕茧质量的影响。由市农委组织统一采购并经区、县合法渠道销售本市蚕农饲养的良种蚕种,由市财政给予每盒5元的良种补贴,区、县财政按照不低于1:1比例配套。为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满足蚕农养蚕用种需求,市设立蚕种储备风险资金,招标采购储备应急蚕种。市财政依据实际报废储备合格蚕种数,直补蚕种储备单位。
6.支持标准化收烘,加快收烘体制改革。各蚕茧收烘单位要积极引导蚕农生产销售优质蚕茧,执行合理的质量差价,按高于15%以上的标准拉开方格蔟优质茧的质量差价。严格杜绝抢收“毛脚茧”现象。制止统收、统价和价格欺诈行为发生。鼓励收烘单位采用先进设备,实行标准化收烘。收烘单位新增购买热风循环烘茧机,每台补助5万元。积极探索蚕茧收烘体制改革,允许农民卖干茧,支持企业为农民代烘蚕茧,激励优质茧生产,增加农民收入。
7.发展专业合作社,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农民蚕桑专业合作社。支持合作社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组织成员生产、加工、销售优质蚕茧,开展服务。面向成员的蚕茧收烘免办收烘行政许可,力争到2015年农民蚕桑专业合作社要遍及全市蚕茧主产村。鼓励蚕农合作社与缫丝企业建立优茧优价、直销直供的关系,将企业的需求与农户的生产成果通过合理的价格有效统一,建立健全龙头企业与蚕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蚕农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大力扶持产业发展
8.限制缫丝能力盲目扩张。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发展蚕丝被、真丝针织以及织绸、成衣、混纺、精纺等后续加工产品。在当前市内蚕茧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市、县(区)茧丝绸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缫丝能力低水平扩张。
9.加大扶持龙头企业发展。一是积极为现有的茧丝绸加工企业提供良好宽松的发展环境,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着力提升产品竞争能力,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二是发挥茧丝绸产业内部的互补优势,着力培育茧丝绸产业集群。通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引导现有企业扩大生产能力,开发特色名牌产品,延伸产业链条。三是推广缫丝生产水、热循环利用等节能降耗技术,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提高茧丝绸产业的综合效益。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茧丝绸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的投入,对投资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优先予以扶持,使其进一步做大做强,增强竞争力、提高带动力。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年营销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年出口100万美元以上;获得省级以上著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省级以上出口名牌;银行资信度达AAA级以上;有自己的蚕茧生产基地,带动农户5000户以上的茧丝绸企业和新办的真丝针织、织绸、成衣、混纺、精纺等后续加工、丝绸旅游产品生产企业以及蚕业副产物利用成效显著企业,市、区县政府给予重点扶持:(1)优先征地用地,符合基本条件的优先列入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申请省级龙头企业。(2)优先申报产业化项目和技改项目。(3)评选年度“黄山市突出贡献茧丝绸企业”,由市政府颁发奖牌和证书。
10.加快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培育一批具有我市特色的茧丝绸名牌产品和出口名牌,按黄政〔2010〕13号文件,落实相关奖励政策。
11.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努力扩大丝绸产品出口,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着力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效益。鼓励茧丝绸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和进行产品质量认证,对于参加境外展会、进行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各类产品认证、生产准入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的企业,给予补助。
12.重视蚕业资源深度开发。开拓蚕桑、蚕茧资源的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形成资源多级利用的新型产业链,进而提升产业整体效益和综合竞争力。推广桑园套种、套养,鼓励龙头企业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合作,首先从桑叶、枝条、蚕沙、蚕蛹、蚕丝下脚料等大宗资源开发利用入手,开发桑叶茶、桑枝条木板、食用菌、营养功能食品、家居美化装饰品等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格局,拓宽蚕桑资源应用领域,形成规模,产生效益,使整个茧丝绸行业在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发挥更多作用。综合利用设备价值达200万元以上,按购置设备费用1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获国家和省技术改造和创新类资助项目,按10%配套;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按费用总额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3.挖掘丝绸文化内涵,增强丝绸产业软实力。鼓励企业探究丝绸文化内涵,提炼和提升丝绸文化精华,弘扬丝绸文化,增强丝绸产业软实力,促进丝绸文化产业发展。积极培养消费者对茧丝绸产品的消费习惯和消费观念,从开发符合大众文化消费习惯的茧丝绸产品及其它相关产品入手,尽快形成与市场关系最紧密的文化层面的丝绸精品。
14.加强与旅游业结合,加快开发旅游产品。依托旅游优势,促进茧丝绸产业与旅游产业的结合。设专项活动资金20万元,加快开发丝绸类旅游工艺品,组织茧丝绸产业体验游,推广丝绸服装服饰,每年开展一次优秀丝绸类旅游工艺品评选活动,对优秀产品进行奖励。
四、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15.规范产业市场秩序。区县政府要建立工商、质监、农业、商务、物价、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严把市场准入关的工作机制,切实整治好农资市场,杜绝假冒伪劣蚕种、蚕药、蚕具和毛脚茧、过潮茧、统茧流入市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皖政办〔2009〕106号)的分工,各负其责,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农业部门按照《蚕种管理办法》、《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负责蚕种生产、经营市场管理;商务部门根据《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和区县政府批准的《蚕桑生产发展及站点布局规划》,全面清理、整顿、规范现有蚕茧经营主体;工商部门严格市场主体登记,依法核发营业执照;物价部门根据省级核定的蚕茧收购中准价格发布收购指导价,严厉查处蚕茧收购中的违价行为;公安部门坚决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予以惩处;质检部门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蚕茧收购质量、质量标准的执行、仪评、分类定级等的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收购“毛脚茧”现象,积极维护蚕农长远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
1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全市金融机构要积极加大对茧丝绸龙头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优先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茧丝绸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择优扶持蚕业合作经济组织。适当下浮对种桑养蚕业、茧丝加工业的贷款利率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蚕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具备法人资格、从事经营活动的蚕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发挥财政担保公司作用,解决蚕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贷款难问题。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养蚕保险业务。
17.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茧丝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茧丝办)、经信、财政、农业、金融、税务、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茧丝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共同推进我市茧丝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各主产区、县政府要把加快茧丝绸产业发展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县域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机构,核定编制、配备人员、提供经费保障,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紧抓好。
18.发挥协会作用。加快成立由蚕种生产、茧丝加工企业,收烘主体和蚕农合作社组成的茧丝绸产业协会,协调贸工农三方利益,促进行业自律,维护茧丝绸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形成政府、中介组织和企业共同推进茧丝绸产业健康发展的合力。
19.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从2012年起,在市工业优势产业发展资金中单列茧丝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专项用于茧丝绸产业发展。资金使用办法由市商务局(茧丝办)会同市经信、农业、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各茧丝绸主产区、县政府也要把加快茧丝绸产业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安排配套专项资金,促进茧丝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