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贸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贸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贸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办〔2012〕33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2012〕29号)精神,积极应对当前外贸面临的严峻形势,扎实推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努力优化外贸发展环境,实现进出口稳中求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外贸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努力扩大进出口规模

(一)积极支持企业扩大出口,由同级财政对2012年企业出口增量给予鼓励。根据海关统计数据,对企业出口额高于2011年度的增量部分,按1:1比例与省财政资金配套进行奖励。

(二)对企业进口机电设备、关键零部件,在省财政奖励基础上,由同级财政给予每美元2分钱奖励。

(三)对当年进出口增量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进出口增量每增加1000万美元,追加奖励5万元,对单个企业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在六政〔2012〕29号文件规定的补贴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展位费20%补贴。

(五)对企业开展产品国际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等实际发生费用,在省财政补贴基础上,同级财政再给予10%的补贴。

(六)有效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有力支撑。对企业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实际缴纳的保费,在六政〔2012〕29号文件规定的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30%的补贴。

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七)外贸政策资金应尽早、尽快、足额拨付,按照半年一结算的原则,对于能够及时结算的外贸资金,应于2012年年中与年末分两次结算、拨付给企业

(八)积极争取出口退税计划,加快退税进度。做好出口退税分类管理试点,推行出口退税远程自动网络预审系统,开展出口退税税库银联网试点。

(九)加大对外向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一是充分利用中小企业“统借统还”贷款,缓解中小进出口企业融资难问题;尚未开展“统借统还”贷款业务的县区要积极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对接,争取在年内将该项业务开展起来。二是推荐更多企业申请省中小进出口企业专项担保资金,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贷款申请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十)推动进出口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提高我市金融机构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工作效率,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有效防范人民币升值风险。

(十一)适时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帮助外贸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外贸企业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

三、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十二)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认真落实省政府要求,积极筹备于6月底前设立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驻六安办事机构,争取尽快开展通关与施检业务。积极倡导“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扩大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受惠范围。

(十三)进一步壮大我市外经贸经营主体,推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权限下放到县区的工作,具备条件的县区,争取尽快将该项工作落实到位,方便企业就地办理备案登记业务。

(十四)积极推动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完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逐步实行总量筛选、动态监测、分类监管。

(十五)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跟踪联系服务,积极开展外向型经济政策宣讲,完善落实外贸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对口联系服务机制,对年进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企业实行跟踪服务责任制。

(十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年终将对各县区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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