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政府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市政府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6月16日

市政府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为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马鞍山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马鞍山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三季度提交。

二、为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及时发现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改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机关公信力,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制定《马鞍山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起草,二季度提交。

三、为推动我市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现实需要,制定《马鞍山生态市创建行动计划(2014—2020年)》,由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一季度提交。

四、为加速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工业综合实力,制定《马鞍山市工业经济倍增行动计划(2014—2017)》,由市经信委起草,一季度提交。

五、为进一步推进转型升级、加快发展,适应我市项目突破年、工业经济倍增行动计划的需要,修订《马鞍山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三季度提交。

六、为深入推进综合改革,促进全市教育资源的均衡和公平,制定《关于推进综合改革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由市教育局起草,一季度提交。

七、为深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经济倍增行动计划的实施,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专利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全市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指导意见》、《马鞍山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起草,二季度提交。

八、为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深入推进民族村美好乡村建设,制定《关于帮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由市民委(宗教局)起草,三季度提交。

九、为规范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执勤训练和管理秩序,促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快速形成战斗力,制定《马鞍山市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训练管理工作指导实施方案》,由市公安局起草,三季度提交。

十、为规范马鞍山市居民小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提高系统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制定《马鞍山市居民小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基本技术要求》,由市公安局起草,二季度提交。

十一、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形势,解决当前养老服务业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由市民政局起草,一季度提交。

十二、为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济制度,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马鞍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马鞍山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由市民政局起草,二季度提交。

十三、为进一步加强法治马鞍山建设,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法治马鞍山建设的实施意见》,由市司法局起草,一季度提交。

十四、为深入推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成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由市司法局起草,二季度提交。

十五、为进一步深化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制定《马鞍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由市财政局起草,二季度提交。

十六、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实现港口岸线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开发,制定《马鞍山市港口岸线出让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二季度提交。

十七、为有效应对严重空气污染,切实减轻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马鞍山市应对雾霾天气应急预案(修订)》、《马鞍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由市环保局起草,二季度提交。

十八、为加强和规范对建筑功能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城市规划建设正常秩序,制定《马鞍山市市区建筑用途改变管理规定》,由市规划局起草,一季度提交。

十九、为规范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工作,维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促进我市规划建设协调发展,制定《马鞍山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暂行办法》,由市规划局起草,三季度提交。

二十、为加强乡和村庄规范管理,促进乡、村庄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制定《马鞍山市乡和村庄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由市规划局起草,三季度提交。

二十一、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工作,保障建设项目按规划实施,修订《马鞍山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试行办法》,由市规划局起草,三季度提交。

二十二、为进一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制定《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由市农委起草,二季度提交。

二十三、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确保完成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主要目标,制定《马鞍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由市水利局起草,二季度提交。

二十四、为加快调整我市产业机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产业倍增,制定《马鞍山市文化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4—2017)》、《马鞍山市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由市文化委起草,分别于三季度、四季度提交。

二十五、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老年体育事业的发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由市体育局起草,一季度提交。

二十六、为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的监督作用,制定《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补充规定》,由市审计局起草,二季度提交。

二十七、为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完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和考核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意见》、《关于实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意见》、《关于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制的实施意见》、《马鞍山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办法》、《关于修改马鞍山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的通知》,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起草,四季度提交。

二十八、为适应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新需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修订《马鞍山市城市管理领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由市市容局(行政执法局)起草,二季度提交。

二十九、为加大城市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环境,制定《马鞍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马鞍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由市市容局(行政执法局)起草,二季度提交。

三十、为加强和规范我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修订《马鞍山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起草,三季度提交。

三十一、为优化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有效运用价格杠杆提升地下停车场利用率,缓解市中心公共区域地上停车严重拥堵现象,制定《马鞍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由市物价局起草,一季度提交。

三十二、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全市物业收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修订完善《马鞍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由市物价局起草,二季度提交。

三十三、为进一步理顺价格管理体制,加强和规范物价及收费工作,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由市物价局起草,二季度提交。

三十四、为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项目验收工作,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质量,制定《马鞍山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由市公管局起草,二季度提交。

三十五、为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和规模化发展,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制定《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马鞍山市推进“个转企”工作实施细则》,由市工商局起草,一季度提交。

三十六、为规范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登记行为,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制定《关于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登记的指导意见》,由市工商局起草,二季度提交。

三十七、为扎实做好我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修订《马鞍山市电梯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市质监局起草,三季度提交。

三十八、为提高我市总体质量水平,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等规定,制定《马鞍山市质量发展计划(2013—2020)》,由市质监局起草,四季度提交。

三十九、为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作为实施“两纲”主体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各项中期目标如期达标,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工作的意见》,由市妇联起草,三季度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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