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选聘村农技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马政办[2010]84号
颁布日期:2010-10-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关于选聘村农技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10]84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选聘村农技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选聘村农技员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基层农技推广网络,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根据《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若干政策》(马发〔2009〕11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选聘农技员到重点农业村、特色村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为总体要求,以创新农技推广机制、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为基本目标,以建立村级农技推广网络、提升农技推广队伍素质、推进农业科技进步为根本任务,通过选聘村农技员,达到服务千家万户、发展本村主导产业的目的,为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科技支撑。

二、选聘原则和方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选聘对象和数量

按照“一村一名农技员”的要求,全市首批确定50个重点农业村、特色村,计划选聘50名。其中当涂县40名、花山区3名、雨山区7名。50个首批选聘村由县区确定。在未来5年城镇、开发区建设规划区域内的行政村,不列为首批选聘村。

四、选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热爱农业事业,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中专、中技)以上文化程度,农业院校(含农广校、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等)涉农专业毕业生、种养能手优先选聘,户口原则上在选聘村;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农村基层工作需要。

五、选聘程序

村农技员实行定向报名、定向录用。具体操作程序:

(一)报名(2010年11月下旬)。符合选聘对象和条件的回乡青年自愿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马鞍山市选聘村农技员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所在行政村和乡镇政府推荐意见材料。县区负责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

(二)考试(2010年12月中旬)。由市农委牵头,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与村农技员职业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以及基本的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在马鞍山农业信息网上公布。

(三)面试(2010年12月下旬)。县区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专家组成面试测试组,对面试人选进行包括运用专业技能、相关政策法规处理实际问题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测试。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在马鞍山农业信息网上公布。

(四)考察(2011年1月上旬)。县区对考察人选进行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察。

(五)录用(2011年1月中旬)。县区综合考虑选聘人员来源地及选聘村等情况,根据考察结果,研究提出拟录用人选名单,并在马鞍山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由于考察、公示等原因出现选聘计划缺额的,按考试成绩进行递补。

六、选聘后管理

(一)村农技员的主要职责。村农技员在聘用期间,专门从事农技推广工作,不得兼任和抽调与农技推广工作无关的其他行政工作。其主要职责:在各级农业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村主导产业的特点,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等,按时完成上级农业部门安排的各项农业技术业务工作。

(二)村农技员培训。为提高村农技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市农委负责统一组织初任村农技员进行岗前集中脱产培训学习,聘请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授、学者和我市农业首席专家授课,主要学习专业知识、基础理论、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技能。聘用期间,每年视情安排一定时间的在岗定期轮训和专题培训。鼓励村农技员参加农业院校函授等各类成人继续教育学习,不断充实专业知识。

(三)村农技员考核管理。对选聘的村农技员实行合同管理,由县区农委与受聘者签订农技推广任务合同书,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如工作需要,经考核称职的,再行续聘。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村农技员考核办法,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其考核,当年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村农技员由县区农委管理,业务上受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站)指导。

(四)村农技员待遇。村农技员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市、县区、乡镇按5:3:2的比例承担,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合同期内考核不称职被解聘和合同期满未被续聘的,不再享受村农技员待遇。

附件:马鞍山市村农技员农技推广任务合同书(样本)

附件

马鞍山市村农技员农技推广任务合同书(样本)

甲方(县区农委):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村农技员):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建立健全基层农技推广网络,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根据《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有关要求,甲方与乙方现就履行村级农技员农技推广工作任务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乙方在各级农业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村主导产业的特点,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等,按时完成上级农业部门安排的各项农业技术业务工作。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村农技员岗位工作;

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工作报酬

1、乙方在合同期内的月工资标准为800元。市、县区、乡镇按5:3:2比例承担,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2、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

四、工作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工作合同;

2、乙方在合同期内考核不称职,或合同期满未被续聘,或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或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工作关系,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工作合同;

3、合同期满,或乙方所工作的村因城市建设等原因农村土地被征用,无需履行工作职责,本工作合同可以终止。

五、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1年)。

2、本合同期限采取有固定期限形式。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3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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