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 文号:芜政秘〔2015〕68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现将《芜湖市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17日
芜湖市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8号)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综合评价标准的通知》(皖食药监综〔2015〕16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特制订《芜湖市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为抓手,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确,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各级各层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推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和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市县联动。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统筹部署,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各县区(开发区)、市有关部门积极响应,落实责任,整体推进。
(二)目标引领,突出重点。坚持目标引领,按照《2015年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综合评价标准》,落实创建任务。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先易后难,有序推进。
(三)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在沿用现有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广泛借鉴各地好的经验、好的做法,解放思想,转变思路,创新方法,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完善治理体系,提高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四)社会参与,公众认可。充分借助社会资源和力量,调动和发挥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社会共同关注、各界积极参与的创建氛围。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自查自评,用社会认可、群众满意度来衡量创建工作水平,取得安全有保障、公众能认可的创建成效。
三、基本目标
(一)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良好。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基本药品及高风险药品与医疗器械等质量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3年内,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必需的人、财、物保障有力,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药品行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形成良好局面。
(三)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社会满意度较高。群众及社会各界普遍认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效,食品药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在75%以上。
四、工作步骤
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评价周期为1年,即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根据安排,我市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5年3月10日-4月10日)。市政府组织申报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制定芜湖市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备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4月-2016年3月)。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对照《2015年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综合评价标准》,分解落实任务,推进创建工作。
(三)评价验收阶段(2016年4-5月)。2016年4月底前,组织开展自查自评,量化自评结果,形成自评报告,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及我市主流媒体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2016年5月10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报送自评结果、自评报告和群众意见,申请评价验收。
五、工作方法
(一)实施量化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完善并落实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办法,扎实推进食品药品现场检查量化分级管理,修改完善量化分级标准,编制现场检查监管手册,全覆盖开展动态评级和年度分级,并按月公示公开。食品、保健食品、药品、药包材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及学校食堂等重点监管对象现场检查量化分级每年不少于2次。
(二)突出重点难点,开展专项整治。开展“一大三小”(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大市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药房)专项整治,全面推广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大市场“228”、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19”、小餐饮“353·122”、小药房“134·222”治理模式,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结合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围绕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清真食品、高风险药品与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三无”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重点问题,校园周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春秋开学、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坚持检打结合、行刑衔接,开展协作执法,深入整治市场秩序,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诚信建设,发挥示范引领。运用食品药品现场检查量化分级结果,推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红黑榜”,奖励诚信,惩戒失信。结合“一大三小”专项整治,创建一批规范化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和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积极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引领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将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重点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明确责任主体,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落实“一大三小”等专项整治经费,实施以奖代补。
(二)强化督查,狠抓落实。按照《2015年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综合评价标准》,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自查自评,及时通报结果,督促落实缺陷项目整改工作。将《2015年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综合评价标准》作为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主要内容,组织考核。
(三)广泛宣传,凝聚共识。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食品安全江淮行、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2015年芜湖市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任
务分解表
附件
2015年芜湖市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考核
项目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考核
方法分值责任单位
一、
组织
管理
(9分)(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4分)1.市及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由负责同志牵头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查阅
资料1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2.市及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监管工作机制,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层层签订责任状并严格落实;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查阅
资料3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考核办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5分)3.按照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要求,市独立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管机构加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牌子。查阅
资料2分市编办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一、
组织
管理
(9分)(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5分)4.辖区内各乡镇街道(中心、园区)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各行政村(社区)按要求配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市及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实现常态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参训率不低于90%,且每人每年参加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查阅
资料3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二、
能力
建设
(10分)(三)经费保障(4分)5.市及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积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必须的人、财、物等各项投入,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满足当地实际需要;落实“一大三小”等专项整治经费,实施以奖代补。查阅
资料4分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四)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6分)6.市、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中心、园区)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讯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要求配备。实地
查看3分市财政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7.市级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机构仪器设施齐全、人员配置到位,具备与之相适应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县区具备常见食品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实地
查看3分市财政局
市编办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三、
日常
监督
执法
(55分)(五)日常监督管理(42分)8.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系统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监管及信用档案,推行量化分级管理、“黑名单”管理等诚信管理制度,惩戒失信行为。查阅
资料3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9.认真开展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在国家、省级例行监测中总体合格率达96%(含)以上。查阅
资料3分市农委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10.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单位)建立健全生产档案,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
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查阅
资料4分市农委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11.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开展食品药品监督抽验,建立抽验信息通报共享机制,确保发现的问题样品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实地
查看4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12.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实行实名登记、建立监管档案。实地
查看4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13.每个县区建设3家(经济技术开发区2家、长江大桥开发区1家)规范化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含菜市场),监督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定义务。实地
查看4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商务局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三、
日常
监督
执法
(55分)(五)日常监督管理(42分)14.辖区内小餐饮的规范整治成效显著,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位。实地
查看4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15.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机制,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户)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实地
查看4分市城市管理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16.监管部门对辖区内药化和药包材生产企业监督检查、GMP飞行检查、日常巡查全覆盖,并督促企业对缺陷项目整改到位。查阅
资料4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17.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均按照GSP要求规范经营行为,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做到全覆盖,并跟踪缺陷项目的整改落实。查看
资料4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18.监管部门履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职责,落实医疗器械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监管任务,开展以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及使用单位采购等为重点内容的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并跟踪缺陷项目的整改落实。。查阅
资料4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三、
日常
监督
执法
(55分)(六)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9分)19.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清真食品、高风险药品与医疗器械等为重点品种;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食品药品广告虚假宣传等为重点问题;以春秋开学、节假日、重大活动等为重点时段,深入持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整顿。
查阅
资料3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农委
市工商局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20.加大对辖区内“三无”(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的整治力度,且成效明显。实地
查看3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公安局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21.落实国家和省级部署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效果明显。实地
查看3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七)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4分)22.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信息通报等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涉刑案件,未出现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情况;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查阅
资料4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四、
企业
主体
责任
落实
(12分)(八)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规范化管理(7分)23.辖区内规模以上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受权人工作制度;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显著位置悬挂有奖举报提示等标牌,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企业违法犯罪行为;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规定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实地
查看3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24.辖区内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100%。实地
查看2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25.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追溯机制,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基本药物等生产经营者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并召回问题产品,应召回产品召回率达100%。实地
查看2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九)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责任落实和制度建设(5分)26.加强对食品药品质量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及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药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查阅
资料2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27.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关义务以及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等制度。查阅
资料3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贸促会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五、
应急
管理
(4分)(十)应急管理(2分)28.市及县区(开发区)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建立部门间联动机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培训,每3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应急演练。查阅
资料2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突发事件处置(2分)29.市及县区(开发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和发布制度;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依规有效处置;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社会舆情事件。查阅
资料2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新闻办
市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六、
社会
共治
(10分)(十二)安全宣传教育(5分)30.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中小学生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查阅
资料3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司法局
市教育局
市新闻办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3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等宣传活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查阅
资料2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新闻办
市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六、
社会
共治
(10分)(十三)投诉举报工作(5分)32.市及县区(开发区)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食品药品统一投诉举报电话(12331),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地
查看2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33.12331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受理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食品药品安全有关部门认真核实、查处每一起举报投诉,符合奖励条件的及时给予奖励。电话
回访3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1.加分项: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加2分:(1)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验和做法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在全国、全省予以推广;(2)创建期间,县区(开发区)获省级及以上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先进县、示范县等称号的;(3)在中央主流媒体正面报道当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
2.否决项:(1)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在省级及以上媒体曝光或经省部级领导批示),经核实属于地方政府管理不到位或监管不力造成的;(2)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不依规报告、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3)群众对当地食品药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低于70%。(委托第三方机构组成的评议组开展满意度测评)。
3.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标准:总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且未有否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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