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保障良好的环境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秸杆禁烧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1〕30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1年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确保重点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严禁秸秆焚烧行为,不断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新途径,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禁烧范围,突出禁烧重点

今年我市夏季(6~7月)、秋季(9~10月)实行区域禁烧。区域禁烧的范围为:城市(包括县城)周围5公里,铁路、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国道、省道等干线两侧及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重要通信和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的区域。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

市政府成立宿州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及专门工作机构,制定、细化禁烧工作方案,全面动员、快速部署禁烧工作。要建立禁烧工作责任制,将禁烧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禁烧范围内的各乡(镇)和村,明确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要在6月5日前将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分别报送市环保局和市农委。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舆论监督

从现在起到6月底将是夏季秸秆禁烧的关键时期。在此期间,报社、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秸秆禁烧的工作做法和措施,对工作不力、禁烧效果较差的县、区和乡镇,要给予批评曝光。各地要充分利用悬挂宣传横幅、刷制墙体宣传标语、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等多种形式,让秸秆禁烧工作家喻户晓,成为广大农户的自觉行动。

五、实施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真正把秸秆禁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制止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农机部门要严把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引导机手作业时留茬控制在15厘米以下,严查机收作业违标行为。环保、农业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力量,切实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责令其立即停烧,对直接责任人按规定予以处罚。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因焚烧秸秆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坚决依法查处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执勤备战,接到火灾警报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农业部门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的巡查,发现秸秆焚烧现象及时通报市县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禁烧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

六、加强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市政府将组成2个督查组,制订督查方案,分片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实地督查。市政府将根据督查情况,对责任落实、任务完成、禁烧效果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秸秆焚烧现象较为严重的单位,予以批评。禁烧工作不力,引发较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为及时掌握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增强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针对性,市政府决定秸秆禁烧期间实行秸秆焚烧日报告制度,夏季秸秆禁烧日报告时间为6月5日~6月25日、秋季秸秆禁烧日报告时间为9月10日~10月25日,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要明确专人,按照填报要求,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环保局和市农委。

附件:1.宿州市2011年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宿州市2011年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方案

3.宿州市2011年秸秆焚烧工作报告表

4.宿州市2011年秸秆禁烧工作督查反馈通知书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1

宿州市2011年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罗宏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马红钟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德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牛洪杰市监察局局长

卓传计市环保局局长

刘文利市农委主任

郭贤生市农机局局长

李大明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徐殿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海燕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中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毛亚辉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耿市安监局副局长

杲春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祁宦市气象局副局长

胡永勤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卓传计兼办公室主任,胡永勤兼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宿州市2011年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方案

为加强对我市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督查分组

督查分二组进行,其成员名单如下:

第一组

督查区域:市经济开发区、灵璧县、泗县。

组长:马红钟

参加人员:卓传计、刘文利、李大明、王海燕、毛亚辉、杲春昭。

第二组

督查区域:埇桥区、萧县、砀山县

组长:张德平

参加人员:胡永勤、郭贤生、徐殿强、黄中华、王耿、祁宦。

二、督查时间

第一阶段6月5日~6月25日。

第二阶段9月10日~10月25日。

三、督查组工作职责及督查要求

1.在整个秸秆禁烧期间(6月5日6月25日,9月10日10月25日),各督查组对所联系地区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

2.每次督查后,督查组将督查反馈通知书一式两份,分别反馈所督查的县区政府和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6月份是小麦秸秆禁烧工作的关键时期,各督查组赴各县、区督查每周不少于2次。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组带队领导确定。

4.各督查组督查方式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根据需要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四、目标考核,奖惩兑现

1.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要将建立包乡镇(办事处)制度情况于6月5日下午17:00前报送市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912205;联系人:朱子飞)。各乡镇秸秆禁烧小分队负责督查所包村庄重点区域种植秸秆面积逐组、逐户、逐田登记造册工作,村两委干部要明确分工,责任到组、到户、到田块。

2.做好秸秆禁烧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6月5日至6月25日制定24小时值班表,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各地也要建立相关值班值守制度,确保禁烧期间通信畅通,令行禁止。

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12369。

3.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在秸秆禁烧期间,重点区域所在乡镇凡没发生一处着火点的,市政府将给予5000元奖金。凡因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焚烧案件发生多次,产生较大影响的,市政府将对相关县区政府、乡镇政府及包扶责任人追究责任,并视情给予诫勉谈话、黄牌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免职等处分。

附件3

宿州市2011年秸秆焚烧工作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2011年月日

焚烧位置

焚烧面积

处理处罚情况

其他

联系人:电话(传真):

负责人:填表人:电话:

填表说明:

1.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6月5日~6月25日,9月10日~10月25日须填报此表(实行零报告制度),并于次日上午9时前传真至市环保局(传真:3917220)。

2.焚烧位置填写发生焚烧现象的乡镇、村名称。

3.发生焚烧现象的地区必须采取有效处理处罚措施,并如实填报。

附件4

宿州市2011年秸秆禁烧工作督查反馈通知书

按照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2011年月日市秸秆禁烧工作第督查组对你县(区)/开发区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发现月日时你县(区)/开发区乡(镇)村存在焚烧秸秆现象,焚烧面积约为亩,请你县(区)政府/开发区立即责成有关部门、乡镇调查原因,予以严肃处理。另在本次督查过程中,发现你县(区)/开发区秸秆禁烧工作存在如下突出问题:。请你县(区)政府/开发区认真整改,两日内请将处理和整改情况报市秸秆禁烧工作第督查组(联络人:联系电话:)和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市环保局生态科,3912205)。

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月日

注:该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反馈给被督查的县(区)政府,一份反馈

给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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