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建设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建设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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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建设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工商市〔2010〕100号
各设区市工商局:
现将省工商局制定的《建设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提出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工商局市场处。
二○一○年三月十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建设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和省食安办《2010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部署,省工商局决定,选择一批食品流通单位,建设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择优选择200家大中型超市、食品批发经营企业,作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单位,促进食品经营者落实第一责任,完善自律管理,严格食品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制度、销货记录制度,实现食品流通全程可追溯,健全完善食品流通监管。依托“福建工商行政管理食品流通监管系统”,达到溯源管理的目的,以点带面,继续推进食品批发企业电子台账管理“全履盖、全运行”,为消费者提供食品可追溯信息查询,有效遏制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二、示范点安排
(一)各县(市、区)工商局确定2个经营条件较好、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大中型超市、食品批发经营企业为示范点(182个)。
(二)各设区市工商局确定2个大中型超市、食品批发经营企业示范点(18个),其中各设区市确定1个为省工商局建设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工作联系单位。
三、示范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下列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
1.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
2.购销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3.质量承诺制度。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4.协议准入制度。超市对以肉类、蔬菜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为重点的食品,实施“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5.食品质量责任制度。明确和落实入场经营者的食品质量管理责任。
6.食品质量自检制度。超市完善检测条件,对肉类、蔬菜等重点食品加强入市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7.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并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8.临过期食品监管制度。
(二)工商部门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制度有效落实。
1.全面升级“食品流通监管系统”。在原有的备案子系统、台账子系统、巡查子系统的基础上,增加食品的追溯模块、示范点的管理接口,推进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电子化管理,并运用网络对接功能实现可追溯管理。
2.建立科学的追溯体系。通过对示范点的网络巡查监管,强化食品流通的源头即食品批发企业索证索票和电子台账管理,不断完善和拓展“食品备案数据库”和“批发商电子台帐数据库”。通过数据比对,对商品进行溯源,查看来源是否合法,判断其从一级批发商到食品零售商的全部流通过程,做到商品“来有迹,去有踪”。
3.规范示范点企业自我管理。实现示范点企业加强对食品的保质期、食品的标识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促进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自律能力,以达到长效监管的目标。
4.搭建食品安全网。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查询示范点的食品的索证索票和进货商等溯源信息,促进对食品经营企业的信用监管。
四、进度要求
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要求在3月底前确定示范点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制度;4月底全面运行监管系统软件,推开工作;8月份中期督察;年底组织验收、评选、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局要把建设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示范点作为贯彻全省工商工作会议精神,强力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局领导亲自抓,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企业注册、企业监管、信息等有关处(科)室通力协作,加强配合,确保工作完成。
(二)落实项目制度。各级工商局要按照进度要求,确定示范点,以示范点企业所在辖区工商所为责任单位,市、县(区)工商局加强指导,指定专人负责,省工商局把示范点建设工作列入2010年绩效考评内容,加强督查,定期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如期完成。省工商局年终将从全省示范点中择优评选表彰100家示范单位,并给予受表彰的示范点责任单位5000元奖励性工作经费。
(三)提高信息化技术保障水平。各级工商局要从规范制度,特别是巡查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入手,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围绕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整合、提升和完善“食品流通监管系统”软件,不断提高信息化技术保障水平,完善管理制度和完善系统软件并进,使示范点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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