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太拔乡和通贤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太拔乡和通贤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闽政文〔2014〕46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杭县太拔乡和通贤乡撤乡设镇的请示》(龙政综〔2013〕5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上杭县撤销太拔乡、通贤乡,设立太拔镇、通贤镇,以原太拔乡、通贤乡的行政区域为太拔镇、通贤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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