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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太拔乡和通贤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太拔乡和通贤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闽政文〔2014〕46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杭县太拔乡和通贤乡撤乡设镇的请示》(龙政综〔2013〕5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上杭县撤销太拔乡、通贤乡,设立太拔镇、通贤镇,以原太拔乡、通贤乡的行政区域为太拔镇、通贤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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