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龙政综〔2010〕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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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政综〔2010〕105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龙岩中心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龙岩中心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最基本的城市公用事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公益事业。为优先发展中心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任务
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公交管理体制,提升公交服务质量的原则,通过更新车辆、合理设置路线、扩大公交覆盖范围、建立公交GPS管理中心和IC卡服务,为市民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乘车服务。通过合理设置公共交通优先车道、专用车道(路)、路口专用线(道)、专用街道、单向优先专用线(道)等,调整公共交通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关系,提高公共交通车辆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率,为市民提供“快捷、安全、方便、舒适”的交通服务。
到2012年,龙岩市区公共交通投资占市区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的25%以上,城市大型交通枢纽内换乘的平均时间在5分钟以下,城市主干道上设置公共交通专用车道的道路长度占主干道总长度的18%以上,市区主干道设置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的个数占主干道停靠站点总数的70%以上,公共交通车辆总行驶里程与行车责任事故次数的比率达到125万公里/次以上。中心城市公交车辆总数应达到400台,按户籍人口计算,万人拥有量达12标台以上,市民乘坐公交出行比重力争达到25—30%,公交车平均运营速度达25公里/小时,正点率达90%以上,尾气排放符合规定,公交车辆进场率达到100%以上,中心城区300米站点覆盖率达到60%;500米站覆盖率达到80%;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45分钟。
二、科学编制实施公交规划
2010年6月份前组织编制完成《龙岩中心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公交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对新城区和老城区间的公交发展做出详细规划、切实增强公交规划的前瞻性、整体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重点确定我市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布局,场站布局,包括首末站、公共停车场、枢纽站、专用场(站)、出租车营业(点)服务中心等设施和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充分考虑公交对农村的辐射,努力构建城乡公共交通统筹发展格局,全面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公交主管部门要抓紧时间编制龙岩中心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规划以城市公共交通为核心,确定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龙岩中心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应与《城市交通规划》、《交通管理规划》、《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规划》等规划衔接,互为补充,形成完整规划体系。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确保规划编制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快建设和完善公交基础设施
(一)加快公交场站设施建设。规划部门将公交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公交场站作为我市新城区建设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工业区、开发区、大型公共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同步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及候车亭等设施,合理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点。进一步建设各种交通工具换乘枢纽,缩短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距离和时间,方便市民换乘。铁路、长途汽车站等交通节点和繁华商业区、多条公交线路汇集处应规划建设大型公交枢纽中心,实现“零距离”换乘。公交场站建设的征地、拆迁和场地硬化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地面建筑和构筑物(如管理房、候车室、维修、检测站、加油站、洗车台等)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市公交公司负责建设。自2010年起,所有规划的公交场站建设由市建设部门列入城建项目,征地拆迁及建设等费用由市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具体由新罗区负责征地拆迁,市公交公司按年度计划进行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交场站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予验收。
(二)优化公交线网。在两到三年时间内对全市公交线网进行科学调整,减少线路重叠,调整非直线系数过大的公交线路,减轻道路交通压力,提高公交线网覆盖率,提升公交服务效率,稳步增开公交线路(在条件成熟时,每年新开2-3条公交线路),缩短公交行车间隔时间,延长公交服务时间。
(三)保障公交道路优先使用。规划、建设部门把公交专用道作为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的重点之一。积极创造条件在市区现有主干道上建设公交专用道,新城区、老城区新建、改建主干道,有条件的应同步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划定公交专用道、单行优先、逆向专用、路口专用道路及优先通行信号等措施,保证公交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使用权。市政部门在道路维修、抢修时,首先方便公交车运行。通过以上措施,调整公交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路权使用分配关系,把公交车辆从市区交通拥堵现状中解脱出来,提高公交运行速度和准点率,使公交成为城区最方便、快捷、经济的交通工具。
(四)加大对公交的科技投入,完善公交GPS调度指挥系统。加大科技投入,推动智能化公交发展,实现公交智能化调度管理,逐步建立公交出行查询系统、线路运行显示系统、运营调度系统、车载信息系统、站点和停车场管理系统,提高公交的运行质量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满足城市发展和公众的需求,满足优先发展公交的技术需要。
四、落实优先发展公交扶持政策
(一)加大对公交的投资力度。公交企业提取的折旧全额应用于公交设施建设及车辆更新,市财政城建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公交车辆停靠站、首末站、港湾式停车站、换乘站等设施建设以及公交车辆更新补助。公交企业及主管部门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编制下一年度各类公交场站基础设施建设及车辆更新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市财政优先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二)实行用地划拨制度。公交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地、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改变土地用途,并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绿地占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实行公交低票价制度。继续实行公交低票价政策,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1.1米以下儿童、残疾人、65周岁以上企业军转干部和中小学生实行免费或减免票价等形式的优惠。公交免费乘车群体由中心城区范围扩大到新罗区范围内,以上减免所需费用由市和新罗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省内70岁以上老年人凭省老龄委核发的“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省外70岁以上老年人凭身份证免费乘坐公交车。公交主管部门和公交公司在兼顾公交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应根据我市实际和市民乘车需要,科学合理制定各类乘车优惠政策,鼓励市民乘坐公交车,最大限度的吸引客流。
(四)建立亏损补贴制度。对公交企业因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和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对新开线路、免收空调费、应对突发事件等亏损,经审定核实后按实际发生额进行专项财政补贴。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补贴市、区财政各补贴50%。补贴资金应当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拖欠或挪用。建立公交燃油补贴机制,对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运营支出,由财政安排资金给予适当补贴。补贴制度要有利于鼓励公交企业增强自我发展的意识和自觉性。
(五)建立公交运营企业评价、评估制度。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根据我市社会经济状况和市场价格因素合理制定公交运营成本定额、利润比例和考核方案,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每年聘请中介机构对公交企业经营成本和费用进行综合评价和审计,公交公司的运营成本等情况要向社会公布。
(六)维护公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公交职工队伍。高度重视和关心公交企业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状况,维护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职工的生活问题。根据公交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特点,指导公交企业建立职工工资的稳定增长机制,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主要与其产生的社会效益相联系的机制,籍此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稳定职工队伍,为公交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七)不断扩大公交经营范围,逐步实现公交城郊一体。鉴于养路费已改为燃油税,路权已经淡化,逐步解决公交车城郊一体化和满足部分群众乘坐公交车同城同价要求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适时将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客运线路统一划归市公交公司经营。市交通部门应利用年检和线路经营权到期等手段逐步收回规划区内道路客运的经营权,并做好原经营企业或个体业主的思想工作,确保经营客运线路的顺利移交。市公交公司根据市交通部门收回的进度,及时地开通或延伸公交线路,尽快完善中心城市的公交运营网络。
五、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建设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交公司等组成的龙岩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机构,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工作,切实监督本实施意见的落实。市建设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市财政部门要为中心城市公交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市发改、公安交警、交通、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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