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龙政办〔2011〕246号
颁布日期:2011-10-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1〕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决定从2011年9月29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将《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

战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0〕310号)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决定从2011年9月29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部署,推动各级各部门在前阶段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强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通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达到单位排查率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达到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率100%,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显著提升,全市火灾明显减少,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的发生,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年火灾稳中有降。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私房出租屋、餐馆、洗浴、商店、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未配备灭火器材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公寓式酒店等)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联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部署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各县(市、区)政府、行业系统部门和乡镇、街道都要成立检查组,组织有关部门机关人员及乡镇、街道人员,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在本行业、系统内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施网格治理,建立健全档案。各地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社区、村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开展“地毯式”排查,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三)严查违法行为,彻底消除隐患。各地、各部门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场所,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小旅馆、私房出租屋、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等场所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且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火分隔、增设第二安全出口和设置点式(独立式)报警等技术防范措施,切实改善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实施挂牌督办。对“三合一”场所,要依法采取责令“三停”、实行防火分隔、迁出住宿人员等措施;对无牌无证、无规划许可的违法既有建筑,一律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实行综合治理。

(四)深化宣传教育,加强舆论监督。各地要将开展“清剿火患”行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贯工作相结合,部署开展好“平安.消防”主题宣传活动。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当地报刊、电视媒体开设“清剿火患”的报道专栏,每周都要有对“清剿火患”战役的宣传报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典型火灾案例以及行政拘留、责令“三停”、临时查封等行政处罚案件的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新闻媒体要对当地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进行曝光宣传,强化舆论监督作用,努力为“清剿火患”战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119”消防宣传周、元旦和冬春火灾多发季节,新闻媒体要以字幕提示、公益广告、新闻采访、专题报道、消防知识宣讲等形式,集中宣传普及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常识。要积极采取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市消防支队要在11月15日前完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各县(市、区)消防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9至10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全面动员和部署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6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地、各部门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

(三)总结验收(2012年2月7日至2012年2月29日)。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对本地、本行业、本系统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将适时对各地战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依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消防支队),负责指挥调度全市“清剿火患”战役和收集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各地也要成立战役指挥部,由政府分管消防工作领导为指挥长,公安机关主管领导为副指挥长,有关行业部门领导为指挥部成员,具体负责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每天收集、每周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要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众聚集场所、烟花爆竹市场等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二)深化协作,形成合力。各行业、各系统要在前一阶段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深挖本行业、系统当中的隐患“死角”,进一步深化部门间火灾隐患相互抄告和联合执法机制,定期通报整治信息,切实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各级规划、城管、安监、工商、建设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着力抓好违法建设、非法经营、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等源头性消防问题的综合打击整治。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清剿火患”战役的业务指导。

(三)明确责任,强化督导。实行逐级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逐级实施分片、分行业包干,实行市级包县级、县级包乡镇(街道)、部门包行业,全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行跟踪督办。各地各部门也要根据“清剿火患”战役的工作任务目标,组织专门力量,分片、分行业包干,定期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四)严格奖惩,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年终考评挂钩,严格奖惩。要及时发现、上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拿出一定的专项经费进行补贴、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请各级各部门将工作情况及时报“清剿火患”战役办公室(市消防支队),10月13日前报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2011年10月份起,每9天报告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战况(见附件),每月18日报当月的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20日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市“清剿火患”战役办公室联系人:林明,联系电话:0597—2968853,传真:0597—222247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附件:

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从2011年10月1日起)

填报单位:填报人:审批人:填报时间:年月日

排查社区情况

排查行政村情况

检查单位数量

发现火灾隐患

或违法行为(处)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

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份)

责令“三停”单位(家)

罚款(元)

拘留(人)

实有数

已排

查数

实有数

已排

查数

本次

再次

检查的

之前

从未

检查的

监督检查发现

群众举报投诉

备注:已排查社区数为:对该社区内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已排查行政村数:对该行政村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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