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龙政办〔2010〕303号
颁布日期:2010-1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10〕3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市属企业:

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贯彻落实全省特种设备工作会议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09号)精神,结合我市特种设备现状和特点,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贯彻实施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工作主线,以促进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为工作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监督监察,提高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水平。

(二)主要目标。进一步完善我市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利用五年的时间,基本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检验技术把关、社会支持参与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格局,到2015年,力争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0.4起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0.38人以下。

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目标的要求,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体充装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负责住宅小区电梯等设备管理的机构)要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的主体责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合法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依法组织生产或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保证必要的投入,满足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需要,并在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主动向检验机构申报检验。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对超出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能耗水平严重超标的设备,自觉予以及时报废;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制定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对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不断增强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三、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纳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协调“110”、“119”、“120”等应急救援部门加强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横向联系,确保一旦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专业的处置;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协调节能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加强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经费的投入,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工作范畴,积极协助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向监管部门通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保障本行业、本领域内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依照《条例》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积极推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努力提升我市特种设备的标准水平。根据区域性、阶段性的特种设备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预案和技术指导专家队伍;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协调机制。

四、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机制

(一)实行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整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资源,健全纵向到乡镇和企业,横向到相关部门的监督组织网络。在现有省级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基础平台的基础上,配合构建全省特种设备公共平台,相关部门、生产单位、使用单位通过平台实现数据互联共享,依托信息技术和组织网络实现动态监管。

(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人才队伍建设。一要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队伍的建设,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发证审核工作,把好准入关。二要抓好检验技术队伍的建设。要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人才工作机制,加快特种设备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队伍建设,并着力营造有利于科研技术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形成鼓励人才干科研,支持和帮助人才干好科研的工作环境。三要抓好特种设备专家队伍的建设,要加快特种设备专家库的建设,在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中集中一批素质好、专业精、能力强的专家,积极参与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活动,配合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和有关整治工作,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工作出谋划策,当好参谋。四要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的力度和资金投入,在目前特种设备数量与监察力量不平衡的情况下,要保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的相对稳定。五要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的作用,我市近年来建立的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队伍的建设,延伸各级政府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触角,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协管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和必要的资金投入。

(三)建立安全主体责任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特种设备潜在的危险程度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对特种设备实行分类分级监管,突出监督监察重点,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时效性。要适时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示范建设等活动,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持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四)发挥检验技术机构作用。政府设立的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检测机构要坚持公益型服务性质,为安全监察服务,为安全发展服务。要加大对特种设备检验技术机构的支持力度,推进科技兴检战略。同时加强对各类社会民办无损检测机构和气瓶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条例》的规定要求,定期组织对其检验检测管理体系、质量、结论的抽查,并向社会公开。要按照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改革,规范检验市场,引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事业健康发展。

(五)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力度。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注意收集汇总数据,为上级部门定期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状况提供可靠依据;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特种设备安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使用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调动全社会参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五、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水平

(一)增强特种设备技术创新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鼓励科研机构和有条件的生产使用单位积极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开展安全和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特种设备产品安全性能和能效水平;鼓励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探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新模式、新方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增强从业人员技术能力;优化我市特种设备制造业的发展环境,促进特种设备产业发展。

(二)提升特种设备的节能水平。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审查、能效测试和等级评定,限制和淘汰能效超标的高耗能特种设备。加大对企业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节能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职,共同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三)推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探索运用市场化的手段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鼓励并推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利用商业保险的预防和经济补偿作用来有效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中事故预防、灾害处置、利益保障等问题。逐步建立特种设备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市场化。不断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事故赔付能力和处理特种设备责任事故的行政效率,更好地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缓和和化解社会矛盾。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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