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整治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设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整治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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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整治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设工作的通知
宁政文〔2013〕344号
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近期,宁德中心城区多个区域的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设(以下简称“两违”)现象呈抬头之势,严重影响了中心城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约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有效遏制“两违”行为的反弹、升级、蔓延,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宁德市关于建立清理整治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宁委办〔2011〕41号)和《宁德市中心城区“清违”行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宁清违办〔2012〕64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为制止和查处“两违”行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健全区(含东侨开发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管理体制,区、镇(街道)要常态化做好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村(居、社区)要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展监控、发现、制止、上报“两违”行为工作,从源头上控制“两违”行为的发生。
二、开展集中整治。由市“清违”中心牵头,蕉城区、东侨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配合,针对“两违”现象多发、频发的区域,近日集中组织开展整治行动。整治行动要依法依规、周密组织、形成声势,有效有力打击和震慑“两违”行为。
三、强化巡查防控。蕉城区和东侨开发区要按照“两违”防控网格化管理和零报告制度要求,进一步强化区、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动态巡查网络,全面摸清当前中心城区“两违”情况,分门别类,建立档案。要设立举报电话,加强夜间巡查,一旦发现“两违”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第一时间上报,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四、提升工作合力。宣传部门要结合创园、创卫工作,广泛宣传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两违”治理工作情况,有重点地跟踪报道一批违法的典型,宣传一批主动配合自拆的典型,提高全社会守法意识,形成违法用地、违规建设必遭查处的共识;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要落实责任,配合做好“清违”工作;国土、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建筑材料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实心砖厂,堵住违建建筑材料来源;政法、公安部门要加大对“两违”案件的查办力度,对已立案侦查的“两违”案件要依法快办快结,以案释法,从法律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五、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效能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宁德市中心城区制止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责任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巡查“清违”不力、执行“拆违”不力,造成新增“两违”行为的,要坚决立案调查,严格问责。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非法买卖土地、违法违规建设或充当“保护伞”的要严肃处理,已参与“两违”行为的,应立即纠正,在11月15日前自行拆除,清还土地;谎报、瞒报的,一经查明,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六、加强队伍管理。市行政执法局要牵头会同蕉城区、东侨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调整工作,确保两区执法队伍尽快组建到位。在行政执法体制调整工作完成前,市清违中心所有抽调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以确保执法工作不断档、不延误。此前未经批准的离岗人员,必须立即返岗,未及时到岗的将严肃追究主管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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