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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 文号:莆政综〔2010〕184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地方储备粮规模的通知
莆政综〔2010〕1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确保我市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粮食市场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在现有地方储备粮规模的基础上,增加储备粮规模3万吨,其中:市级占50%,县区占50%(具体安排详见附表),新增储备任务要求2011年底前落实到位,所需粮食风险基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同时,为落实储备粮源和保证市场供给,各级财政每年要适当安排引粮入莆专项经费,开展粮食产销协作,积极引粮入莆,确保我市粮食安全。
附件:2010年新增储备粮规模分解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0年新增储备粮规模分解表
单位:万吨
单位
新增储备规模
备注
市级
1.5
荔城区
0.3
城厢区
0.3
涵江区
0.3
秀屿区
0.3
含北岸管委会
仙游县
0.3
合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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