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教育督导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莆政办〔2011〕46号
颁布日期:2011-03-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教育督导安排的通知

莆政办〔201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5号)、《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3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莆政综[2009]143号)精神,今年我市将继续对有关县(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2010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同时对拟申报“教育强县”的县(区、管委会)进行市级核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县督导”工作

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按规定处理自评结果,自评报告于4月中旬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1份。在各县(区、管委会)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政府将安排对城厢区、涵江区、湄洲岛管委会2010年度教育工作进行全面复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二、对乡镇督导工作

各县(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乡镇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领导,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推进“教育强乡镇”的创建工作。在各县区督导评估的基础上,市里将组织人员按照抽查的方式,对有关乡镇教育工作进行市级督导评估,市抽查乡镇及时间安排见附表。

三、“教育强县”核查评估

按照市政府的规划荔城区将于2012年接受“教育强县”省级验收。荔城区要按“教育强县”的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加强指导的同时将于今年10月组织人员对荔城区进行市级核查评估,确保2012年如期通过省级验收。

四、其他事项

上述督导评估工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评估时间如有变动,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另行通知。在市级督导评估期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做好相关组织安排工作,接待从简。

附件:2011年教育督工作时间安排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

2011年教育督导工作时间安排表

序号

时间

单位

内容

1

4月6日

北岸管委会

双高普九

跟踪督查

4月8日

华亭镇

乡镇督导

待定

城厢区

省、市联合对县督导

3

4月27日—29日

湄洲管委会

对县督导

湄洲镇

乡镇督导

4

10月24日—28日

荔城区

教育强县

市级核查

12月9日

荔城区镇海街道办事处

乡镇督导

5

11月7日—11日

涵江区

对县督导

12月12日

涵江区秋芦镇

乡镇督导

12月13日

涵江区涵西街道办事处

乡镇督导

6

12月15日

笏石镇

乡镇督导

12月16日

秀屿区

双高普九

跟踪督查

7

12月6日

仙游县度尾镇

乡镇督导

12月7日

仙游县石苍镇

乡镇督导

12月8日

仙游县鲤南镇

乡镇督导

以上时间如有变动,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另行通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中共白银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