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教育督导安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教育督导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莆政办〔2011〕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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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教育督导安排的通知
莆政办〔201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5号)、《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3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莆政综[2009]143号)精神,今年我市将继续对有关县(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2010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同时对拟申报“教育强县”的县(区、管委会)进行市级核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县督导”工作
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按规定处理自评结果,自评报告于4月中旬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1份。在各县(区、管委会)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政府将安排对城厢区、涵江区、湄洲岛管委会2010年度教育工作进行全面复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二、对乡镇督导工作
各县(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乡镇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领导,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推进“教育强乡镇”的创建工作。在各县区督导评估的基础上,市里将组织人员按照抽查的方式,对有关乡镇教育工作进行市级督导评估,市抽查乡镇及时间安排见附表。
三、“教育强县”核查评估
按照市政府的规划荔城区将于2012年接受“教育强县”省级验收。荔城区要按“教育强县”的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加强指导的同时将于今年10月组织人员对荔城区进行市级核查评估,确保2012年如期通过省级验收。
四、其他事项
上述督导评估工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评估时间如有变动,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另行通知。在市级督导评估期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做好相关组织安排工作,接待从简。
附件:2011年教育督工作时间安排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
2011年教育督导工作时间安排表
序号
时间
单位
内容
1
4月6日
北岸管委会
双高普九
跟踪督查
4月8日
华亭镇
乡镇督导
待定
城厢区
省、市联合对县督导
3
4月27日—29日
湄洲管委会
对县督导
湄洲镇
乡镇督导
4
10月24日—28日
荔城区
教育强县
市级核查
12月9日
荔城区镇海街道办事处
乡镇督导
5
11月7日—11日
涵江区
对县督导
12月12日
涵江区秋芦镇
乡镇督导
12月13日
涵江区涵西街道办事处
乡镇督导
6
12月15日
笏石镇
乡镇督导
12月16日
秀屿区
双高普九
跟踪督查
7
12月6日
仙游县度尾镇
乡镇督导
12月7日
仙游县石苍镇
乡镇督导
12月8日
仙游县鲤南镇
乡镇督导
以上时间如有变动,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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