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110号),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会是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广泛的国际性人道救助组织,以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致力于动员社会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一脉相承,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高度契合,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红十字会是党和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得力助手、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民间对外交流的重要渠道。
当前,我市正处于推动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十分繁重,迫切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红十字会作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救助团体,在开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切实帮助红十字会提高救助能力,依法保障红十字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促进红十字会更好地履行人道主义救助职责,推动全市红十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我省实施办法,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努力把我市红十字会建设成为应急救援科学化、宣传筹资长效化、救护培训常态化、公益项目品牌化、组织建设规范化、运行机制社会化、志愿服务特色化的社会救助团体,打造成党和政府人道主义工作的得力助手。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18年,全市红十字事业实现以下目标:红十字会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事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筹资机制逐步完善,筹资渠道不断拓展,人道救助实力不断增强;基本建立具有红十字特色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援专业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健全,培训工作特色显明;红十字人道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救助实力进一步增强;红十字生命救护体系不断健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等工作扎实推进;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志愿服务普及率、参与度、认同度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红十字精神广泛传播,红十字会的社会认同度和动员能力显著提升;对外交流不断扩大,合作共赢促发展作用进一步增强。红十字事业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三、积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一)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和防灾减灾总体规划,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款物募集、参与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完成市县两级红十字备灾救灾物资库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备灾基础设施建设,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公安、交通、铁路、工商等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为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并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车辆提供便利条件,保证优先通行并减免相关费用。各级红十字会要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依托志愿服务人员,重点建设应急救援、心理干预、现场救护、赈灾救护等各类社会化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反应能力。
(二)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支持市、县两级红十字会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推动红十字救护培训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率。到2018年,全市注册红十字救护员和救护知识普及人数要分别达到全市总人口的1%和4%以上。要支持红十字会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领域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公安、交通、教育、卫生计生、安监、旅游、电力、建筑等部门要制定政策并督促本系统从业人员参加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使本行业从业人员红十字救护员达到15%,救护知识普及人数达到90%。红十字会要严格按照救护培训“四统一”标准和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收费标准,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护培训。
(三)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实力。要创造条件,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的筹资机制。支持红十字会在农村和社区大力开展白内障复明、艾滋病预防等健康服务和扶贫帮困活动,大力推动实施“博爱送万家”、“博爱家园”、“红十字天使计划”等项目和活动。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加强对少数民族和偏远地区的人道救助工作。支持红十字会扩大境内外交流与合作,引进资金、技术和项目,不断提高其救助实力。
(四)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动员和表彰奖励工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民政部门要在公墓区划定专门的器官和遗体捐献者纪念园地、场地。
四、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和队伍建设
(一)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加强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建设,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一要理顺县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县区红十字会要实现机构单独设置,由同级党委、政府直接领导和联系,计划财务单列,明确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和内设股室。二要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甘肃省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组通字〔2006〕52号),指导和支持红十字会做好参照管理的实施工作。三要高度重视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建设,积极推荐热爱红十字事业、综合素质好、开拓精神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红十字会领导班子,下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听取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意见。要关心红十字会干部成长。四要加大上级红十字会对下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工作督查力度,探索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五要支持在乡村、街道、社区、学校等发展红十字基层组织,发挥其在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文明校园建设中的作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切实做到“六有”:有完整的组织架构、有稳定的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固定的服务平台、有红十字特色活动、有一定的经费保障。六要支持红十字会加强会员服务,发挥会员作用,保障会员权利。教育部门要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划,把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与学校德育教育、素质教育、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将健康教育宣传、应急救护和防灾避险知识纳入教学内容。七要加强对冠名红十字(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二)健全完善红十字会管理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优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员构成,提高执行委员会的执行力。完善重大项目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项目管理、捐赠款物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等制度,保证正确行使权力,防止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将红十字会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保障红十字会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提升红十字会科学管理和信息化水平。各级红十字会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对捐赠款物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为捐赠者提供便捷的查询平台。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红十字会要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察、审计,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
(三)加强红十字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红十字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途径充实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立社会化开放式的运行机制,通过政府购买适量公益岗位、招聘项目工作人员、招募志愿工作者等多种形式充实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运用学习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方式,丰富干部队伍的实践经验,提高红十字工作人员职业化水平。积极推荐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人选,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组织代表在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四)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要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领域,为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平台和渠道。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发挥其在志愿服务工作中的组织引领作用。做好志愿者激励工作,推行志愿服务积分和评比制度,对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奖励。
五、不断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新闻媒体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红十字会要提请人大加大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保护红十字标志,严厉查处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
(二)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要按照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将与人道救助有关的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委托红十字会来承担。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从捐赠资金中列支实际成本,应在受捐赠时向捐赠者事前明示,严格限制列支额度和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在编人员及机构的经费支出。财政、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对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会的捐赠,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红十字会应将财政拨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进行分户或分科目管理。
(三)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宣传力度,支持红十字会建立人道传播平台。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要对红十字会人道主义救助、募捐等公益活动免费宣传、播放或刊载。各有关部门要对为人道主义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在公共场所开展公益宣传活动,鼓励打造展示城市红十字公益文明的窗口。
六、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对红十字事业的组织领导。要将红十字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要明确分管领导联系红十字会工作,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和指导红十字会工作,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红十字会理事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搞好服务、提供支持。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意见,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
(二)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对红十字会工作给予支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经费的投入,落实办公场地,配置应急救援车辆和办公设备,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完善政府向红十字会购买服务制度,推动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财政部门要支持市县红十字会建立红十字基金。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赠款物。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红十字事业。各会员单位和广大会员要按有关规定自觉交纳会费,履行会员义务。
(三)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红十字事业需要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要积极动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等各界力量支持和参与红十字事业,红十字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不断开创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白银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