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市政办发〔2012〕236号
颁布日期:2012-1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上的统一部署,为全面推进我市各行业各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白银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积极试点的基础上抓好落实。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于2012年11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史瑞生;电话:8258355,传真:8228215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9日

白银市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创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减少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和省上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总体规划、属地管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和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为核心,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和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以制定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进一步完善企业自查自报自改的隐患排查治理创新体系,着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不断提高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创新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白银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在全市建立起“有平台、明职责、全覆盖、能考核”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标准清晰、企业负责、科技支撑、社会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格局,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管理排查隐患转变,建立先进适用的重预防、全过程、动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企业基础数据库。分县区、分行业、分领域调查摸清企业情况,建立包含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名称、地址、工商代码、行业类别、注册类型、企业规模、经营范围、采矿权、探矿权、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以及工伤事故、执法监察、行政许可、职业病危害申报、安全生产达标建设等相关信息的基础数据库,根据企业规模、生产经营性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危险因素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诚信管理等级等因素,进行分级分类,为实施有效决策和监管提供基础信息。

(二)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依据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现有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为基础,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省安委办有关工矿商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框架及各有关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分类明细表,并以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大隐患为主要内容,组织专家进一步细化各类工矿商贸行业的事故隐患自查标准,使企业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监管部门明确“管什么、怎么管,查什么、怎么查”,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使企业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和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隐患整改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及处罚等情况进行实时管理、统计和分析,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和管理。

(四)明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围绕进一步确立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最直接的主体和实施者的地位,明确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以企业自查隐患、自报隐患、治理隐患三个环节的职责为重点,明确企业内部必须建立和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应形成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框架,并要求企业通过内部排查、实施治理和分析改进等步骤,形成完整的自查、自改和自报机制,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和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五)建立政府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理顺、细化并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属地管理、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达标和诚信管理等级,以及生产经营性质等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制定针对不同类别和等级企业的监管办法,明确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监管主体的监管对象,在监管频次、监管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监察,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全面得到落实。

(六)建立考核工作机制。突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过程管理和效果管理。将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日常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的过程管理指标,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年终考核,对未按规定自查自报隐患的企业要从严开展执法检查;对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要利用诚信管理手段给予支持和鼓励。

四、重点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市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建筑施工、化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有色、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安全与保险互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备案、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订、备案、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包括职业卫生技术改进和技术引进)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维护、保养情况,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现状评价以及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情况;

12.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

13.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五、职责分工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基本要求,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自下而上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区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具体分工如下:

1.市工信委:负责民爆物品行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2.市安监局: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冶金、有色、电力等行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3.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运输、公路养护施工、水上运输、危化品道路运输等行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4.市农机局:负责农机行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5.市水务局:负责水库等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6.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7.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重点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8.市建设局:按专管职责负责建筑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9.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县区按照上述工作分工明确监管职责。

六、工作步骤

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创新体系建设以县(区)为基本单位,按照实用有效、稳步建设的原则,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第一阶段(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

1.研究制定体系建设方案(2012年11月)。各县(区)、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明确工作目标、时间步骤和实施方式,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特别是要制定安全生产监管基础数据库企业基本信息的录入计划,同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

2.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2012年11月至12月)。进一步整合、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尽快做好与省、市信息系统对接,按要求落实各项细化工作措施。

3.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标准(2012年11月至12月)。除国家与省级制定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分类明细表外,对未出台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的行业,组织专家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制定市级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并以此为基础明确事故隐患自查标准分类明细表。

4.开展安全评估分类分级(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借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切实掌握辖区工矿商贸企业的基本信息,摸清企业底数,分清企业行业类别。同时,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企业基本信息采集、企业分类分级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数据录入业务培训。

5.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2012年11月至12月)。按照省上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市安委会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督查、指导有关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二)第二阶段(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

在初步完成行业、系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后,全面开展系统的运行,检验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类工矿商贸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中的运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存在的问题,修改相关标准、制度,进一步改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与此同时,积极开展部门间交流、协调,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各项数据的共享与互通,实现各级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协同推进。

(三)第三阶段(2014年6月至12月)。

围绕持续改进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目标,通过召开经验总结交流会、安委办联络员会议等形式,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作,不断改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及工作机制,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向各行业(领域)延伸,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真正成为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坚实屏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大意义,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细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评定。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加强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各单位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安全监管的职责范围、内容和要求,齐抓共管,积极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落实。进一步加大“科技兴安”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创新体系建设的资金需求。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予以通报、严肃处理,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三)加强宣传,形成共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目的意义,引导各有关单位深刻认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营造社会氛围。加强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排查事故隐患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监督和激励机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督促其抓紧整改。

(四)统筹兼顾,完善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契机,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检查和考核的全过程管理;要统筹兼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相结合,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与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统筹谋划,有序推进。

八、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定期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定期掌握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部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阶段性工作。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吴震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张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王殿钢市安监局局长、市安办主任

成员: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殿钢兼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局副局长曹建仁、强荣文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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