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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粤教体函〔2012〕2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省属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教体艺〔2008〕8号)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加强我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促进艺术教育健康、科学发展,我厅制订了《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http://www.gdhed.edu.cn/main/download.php?id=15961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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