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发改委关于遵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遵府办发〔2010〕22号
颁布日期:2010-0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发改委关于遵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22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发改委关于《遵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对妥善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挑战,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客观、深入的分析研究,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市面临的发展环境,明确发展目标和战略重点,提出相应的政策方向和重大举措,扎实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遵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遵义市发改委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4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十次党代会和市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的要求,突出跨越式发展战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求实、务实、扎实、落实”的原则,高瞻远瞩、统筹兼顾、集思广益、群策群力,高质量编制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编制“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创新型城市、打造文化旅游强市的关键时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十二五”规划是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的五年规划,是妥善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新变化的五年规划,是实现遵义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的五年规划。我市“十二五”规划要围绕省十次党代会和市三次党代会提出的战略目标,阐明2011-2015年我市发展战略意图,明确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指明市场主体行为方向,引导全市人民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和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迈进。通过“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进一步统一全市上下思想,形成共识;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推进重大问题的民主和科学决策。科学制定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对于积极适应和妥善应对发展形势的新变化和新挑战,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规划的组织领导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秉清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戴贵兵、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徐光华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二)设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培训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总经济师屠松宝兼任主任。从市发改委及有关部门抽调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成立规划专家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社会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各界的智慧,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成立规划专家委员会,由市发改委聘请国家、省、市部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资深专家组成。规划专家委员会受市发改委的委托,负责开展对我市“十二五”规划的咨询、论证和评估等活动。

四、“十二五”规划体系和编制要求

(一)“十二五”规划体系

市级“十二五”规划体系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即《遵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成。

各县、区(市)、部门要根据需要,认真编制好本地区、部门、行业的“十二五”规划,并按程序审批后报市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1.总体规划。《遵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是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为5年,并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相衔接,展望到2020年。

2.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主要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领域,需要政府扶持或调控和引导的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工程等。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

为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导向作用,增强规划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有效引导资源配置方向,原则上拟定统一组织编制若干个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领域的市级重点专项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重要支撑,与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和实施。拟编制的市级“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有:(1)遵义市“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2)遵义市“十二五”水利发展专项规划;(3)遵义市“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4)遵义市“十二五”工业布局及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5)遵义市“十二五”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规划;(6)遵义市“十二五”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7)遵义市“十二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8)遵义市“十二五”城市化发展专项规划;(9)遵义市“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10)遵义市“十二五”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规划;(11)遵义市“十二五”促进城乡就业发展专项规划;(12)遵义市“十二五”完善社会保障专项规划;(13)遵义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14)遵义市“十二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15)遵义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16)遵义市“十二五”文化体育事业及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规划;(17)遵义市“十二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18)遵义市“十二五”推进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19)遵义市“十二五”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20)遵义市“十二五”扶贫事业发展专项规划;(21)遵义市“十二五”安全生产发展专项规划;(22)遵义市“十二五”养老事业发展专项规划;(23)“十二五”平安遵义建设专项规划。

市直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和发展需要,编制本部门行业的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的规划期以“十二五”规划期为主,对技术进步快、市场需求变动大的产业,规划期可以定为三至四年。

3.区域规划。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是实行区域调控和编制区域内县级规划的重要依据。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四大区域”协调快速发展的意见》的要求,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编制《遵义市“四大区域”发展规划》,明确“中部崛起、西部突破、东部开发、北部攻坚”的区域发展目标任务。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为五年,展望到2020年。

(二)规划编制要求。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要充分体现市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市政府的战略意图,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和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切实抢抓机遇,充分发挥优势,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要立足我市实际,科学分析国际国内、省外省内形势变化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深刻认识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关系全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特色和发展重点;要更新规划编制理念,进一步改进规划编制方法,提高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和前瞻性,切实增强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使“十二五”规划真正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要进一步规范规划编制程序,严格遵循规划编制各个环节的要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都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做好信息搜集、重大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工作。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通过开展建言献策等活动,为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开辟畅通的渠道;建立健全规划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规划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切实发挥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加强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之间以及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保证规划目标、生产力布局、投资安排和政策手段有机对接。

五、“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

(一)规划编制时间安排。

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上应与省同步进行,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3月底前。主要任务是:制定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开展规划思路的研究,起草形成总体规划《基本思路》;与省总体规划思路进行衔接,提出我市需要纳入省“十二五”规划的主要内容和重大项目建议;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会等,听取部门、地方对总体规划《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同时,市有关部门、各县、区(市)要研究提出重点专项和地区总体规划《基本思路》,提出需要纳入市总体规划《基本思路》的内容和重大项目,并报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总体规划《基本思路》进行衔接。

第二阶段,从2010年4月到6月。主要任务是:继续深化重大专题研究和总体规划《基本思路》,组织开展规划纲要的研究起草,形成规划纲要框架;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规划纲要的重要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举措等;围绕纲要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召开相关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开展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第三阶段,2010年7月到2011年初。主要任务是:起草形成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开展规划纲要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修改完善;召开规划专家委员会论证会议,提出论证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完成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和衔接工作。

(二)规划编制工作分工。

我市“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要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部门职能实行分工负责制。承担规划编制的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专门负责规划编制工作,并成立相应的规划编制研究起草组。规划编制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好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共同编制好我市“十二五”规划。

市“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和纲要草案的研究起草由市发改委负责。遵义市“四大区域”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组织协调,委托中南大学编制。

市级“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的分工是:

1.遵义市“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能源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旅游局、遵义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及各县、区(市)共同编制。

2.遵义市“十二五”水利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能源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文资源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3.遵义市“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工业和能源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委、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遵义供电局等单位共同编制。

4.遵义市“十二五”工业布局及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工业和能源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遵义卷烟厂等单位共同编制。

5.遵义市“十二五”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能源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市农科所、遵义卷烟厂等单位共同编制。

6.遵义市“十二五”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能源委、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局、市广电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人民银行遵义中心支行、遵义银监分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7.遵义市“十二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旅游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能源委、市商务局、市民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8.遵义市“十二五”城市化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能源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9.遵义市“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由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能源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10.遵义市“十二五”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业和能源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11.遵义市“十二五”促进城乡就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能源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12.遵义市“十二五”完善社会保障专项规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能源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13.遵义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能源委、市农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农科所等部门共同编制。

14.遵义市“十二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能源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民委、市人口和计生委等部门共同编制。

15.遵义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民委、市财政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16.遵义市“十二五”文化体育事业及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文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广电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17.遵义市“十二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由市人口和计生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委、市民政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18.遵义市“十二五”推进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工业和能源委、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广电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19.遵义市“十二五”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民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能源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旅游局、市广电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20.遵义市“十二五”扶贫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扶贫办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21.遵义市“十二五”安全生产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能源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22.遵义市“十二五”养老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23.“十二五”平安遵义建设专项规划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统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三)规划编制培训工作。

为编制好“十二五”规划,组织开展对部门和县、区(市)规划人员的培训。市发改委适时分期分批组织对市有关部门和县、区(市)规划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各县、区(市)和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积极组织好规划人员培训工作。

遵义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秉清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戴贵兵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徐光华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成员:郭世刚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主任

靳立国市财政局局长

王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骆明军市教育局局长

罗绍怀市农委常务副主任

杨永华市商务局局长

陈光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继勇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王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立市水利局局长

段开强市科技局局长

向守都市林业局局长

张继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鹏健市文体局局长

王朝擎市卫生局局长

程开志市民政局局长

金明扬市人口和计生委主任

宋义松市统计局局长

黎代琼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启宏市广电局局长

黄天舜市旅游局局长

陈小刚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郑明蛟市民委主任

万强市扶贫办主任

周冬生市城管局局长

屠松宝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屠松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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