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四批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四批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豫政〔2014〕9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地不断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创新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授予郑州市惠济区、巩义市、荥阳市、洛阳市洛龙区、孟津县、平顶山市新华区、汤阴县、鹤壁市山城区、焦作市山阳区、修武县、南乐县、禹州市、漯河市郾城区、陕县、方城县、桐柏县、扶沟县、郸城县、汝南县等19个县(市、区)“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根本措施,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促进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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