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2012〕85号
颁布日期:2012-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政办〔2012〕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安阳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确保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政府,安阳新区筹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二)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

以《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发〔2012〕6号)为考核依据,按照本办法附件《安阳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评分表》确定的具体考核标准执行。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别考核的原则。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考评结果的汇总,依据考评结果提出奖惩意见并报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指挥部审批。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及相关局委抽调人员组成综合考核组,由市领导带队,分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评。

四、考核方式

(一)单位自查。各考核对象每季度按考核目标和内容对本地、本部门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进行自查,并按指挥部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书面自查报告。

(二)集中考评。指挥部办公室在各考核对象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每年年终组织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查、暗访抽查等方式,进行集中考评。

(三)考核评分。采取分类评分的办法,对县(市、区)、安阳新区、高新区的考评实行千分制,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考评实行百分制。考评内容和所占分值详见附件考核评分表。

五、奖惩办法

依据考评结果,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年度进步幅度最大的单位,市将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对考核排名末位和年度考评分结果低于总分值60%以下的单位,视情节给予行政告诫、通报批评等处理,严格责任追究。考评结果将纳入各单位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

六、有关要求

(一)考核组在考核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考评标准,严格考核纪律,确保考核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责任单位要实事求是提供相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伪造数据和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三)化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安阳市推进新型城镇化情况考核评分表〔各县(市、区)〕

附件1.县区考核表.xls

2安阳市推进新型城镇化情况考核评分表(市直部门)

表01住建局.xls

表02市交通局.xls

表03市教育局.xls

表04市水利局.xls

表05市林业局.xls

表06市文广新局.xls

表07行政执法局.xls

表08市旅游局.xls

http://www.anyang.gov.cn/sitegroup/root/html/ff8080812b8fc534012b9a7c13571cbd/20120618153037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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