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产业发展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产业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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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产业发展的意见
洛政〔2013〕79号
洛阳新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代水产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现代水产业,对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农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生态旅游”三篇文章一起做的工作部署,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推动我市水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市水产业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把水产业发展摆上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
我市地处黄河中游,境内河流纵横,水库林立,池塘滩涂星罗棋布。据统计,发源或流经我市的河流有10余条,全市有大型水库4座、中型水库11座、小型水库141座,总水面面积70余万亩,发展水产养殖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我市渔业发展历史久远,水产养殖业一直是我市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黄河鲤鱼与太湖银鱼、松江鲈鱼、长江鲥鱼并称为我国四大名鱼,尤其以洛阳孟津的黄河鲤鱼最为有名;南部山区冷水资源十分丰富,是国家二类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娃娃鱼的野生栖息地,也是发展冷水鱼养殖的理想场所。特别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市水产业飞速发展,目前全市水产养殖面积达到45万亩,水产品总产量4.79万吨,在全省水产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当前,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结构矛盾日渐突出,农民增收难度加大,水产业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加快水产业发展,可以有效带动农产品转化增值,拓展农业发展空间,提升市场竞争力,既是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人民群众膳食结构、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水产业在农村经济和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大力发展水产健康养殖、生态养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
二、加快发展水产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福民强市的战略目标,以水产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质量效益为核心,以优化结构为抓手,坚持“三篇文章”一起做,全面建设科技进步、资源富集、生态良好、产业发达、保障有力的现代水产业,实现水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5年,全市新增池塘养殖面积3000亩,改造老旧低产池塘2000亩,新增冷水鱼养殖面积3万平方米,水产品总产量达到6万吨,水产品产值突破10亿元,水产行业总产值达到15亿元,新建2—3个年产值超2000万元以上水产产业化龙头企业。到2018年新增池塘养殖面积6000亩,改造老旧低产池塘5000亩,新增冷水鱼养殖面积10万平方米,水产品总产量达到10万吨,水产品产值突破15亿元;水产二、三产业得到较好较快发展,水产行业总产值达到20亿元;无公害水产品达到90%以上,绿色水产品、有机水产品达到15%以上;争取有2—3家龙头企业达到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标准。水产业合作组织不断壮大,参与产业化经营的渔户达到80%以上;水产健康养殖全面铺开,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初见成效,天然渔业资源得到初步恢复。
三、发展重点
(一)科学规划渔业产业布局
着力建设两大水产养殖基地,逐步形成具有洛阳特色的两大现代化水产产业集群,即建成沿黄地区以黄河鲤鱼为品牌带动的现代渔业养殖基地和南部山区以名特优新冷水鱼养殖为主的规模化养殖基地,逐步形成沿黄现代水产业集群、南部山区名特优新冷水产业集群。在近郊重点发展家庭休闲渔业和观赏渔业;在小浪底、陆浑、故县等大中型水库发展大水面养殖和水上休闲渔业;在水产重点县和城市区发展水产品加工业和水产品市场流通业。
(二)积极发展多元水产养殖
1.发挥沿河水土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池塘养殖。在具有水源条件的黄河、洛河、伊河等沿岸和南部山区,充分利用宜渔开发的荒水、荒滩、荒地、废窑坑、废弃地(简称“三荒两废”),进行开发治理,新建水产养殖基地。
2.发展工厂化养殖,重点开发市场销售情况良好,适合我市养殖的大鲵、鲟鱼、虹鳟和一些名特优新水产品种,建造标准化养殖池,实行全过程半封闭或全封闭管理,开展集约化生产。
3.积极开展稻田养殖、莲鱼混养等模式。利用孟津县万亩莲塘和孟津县、伊川县、宜阳县、洛宁县稻田,发展生态养殖,充分利用莲塘、稻田资源,实现种养共生互利,取得最佳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民丰产增收。
(三)大力发展有机绿色健康养殖
1.以创建健康养殖示范场为抓手,积极推进老旧、低产池塘的改造和生态修复工程,每年改造不低于1000亩,到2018年,老旧池塘改造率达到80%。
2.积极培育水产养殖无公害和有机水产养殖基地,到2018年,基本实现无公害水产品全覆盖,绿色有机水产品达到15%以上。
3.树立健康养殖理念,积极推广和普及健康养殖技术,深化渔业生产管理,积极发挥渔业合作组织在苗种供应、渔药和饲料等投入品的统一采购、水产品销售中的组织功能,确保健康养殖要求贯穿水产养殖的各个环节。
(四)着力优化渔业养殖结构
按照形成规模、突出特色、培育品牌的原则,加快水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以黄河鲤鱼为主的大宗鱼类养殖规模化以及冷水鱼养殖规模化,大力发展黄河鳖、黄鳝、螃蟹、淡水虾、泥鳅、黄颡鱼等名优特新养殖品种,陆浑银鱼,南部山区大鲵、虹鳟、鲟鱼等珍稀和特色水产品种,选育具有洛阳文化特色的黄河鲤鱼、黄河鳖、洛河鲤鱼、伊河鲂鱼,打造具有地理标志的渔业品牌,努力使全市大宗鱼类与名特优鱼类的结构比达到8:2。
(五)加快建设良种繁育体系
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市水产种质资源,发挥黄河鲤鱼、伊河鲂鱼、洛河鲤鱼和乌苏里拟鲿等特有的水产种质资源优势,提高良种覆盖率,加快全市水产原、良种生产体系建设,到2018年,建成1个省级原种场、1—2个以黄河鲤鱼为主的良种场,重点渔区均配建苗种场,力争全市水产种苗自给率达到60%以上。
(六)培育发展休闲观光渔业
积极发展以休闲、垂钓为主,集观赏、旅游、餐饮为一体的休闲渔业,提高水产业综合效益。大力发展各具特色的休闲项目,近郊休闲渔业以家庭式垂钓、餐饮、休闲为主;南部山区以旅游、度假、垂钓、休闲、餐饮渔业为主;水库以旅游度假、休闲垂钓、水上游乐为主,到2018年,全市有一定规模的专业休闲渔场达到100家,年接待消费者300万人次以上,年产值达到3亿元。
(七)认真搞好渔业资源环境养护
积极贯彻实施《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天然水域和大中型水库的水生生物资源,保持我市水域生态平衡和渔业可持续发展。
1.在黄河小浪底、洛河、伊河等适合地段,建设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基地;
2.每年在黄河、洛河、伊河等天然水域进行人工增殖放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洛阳市城区河流垂钓管理规定(试行)》,加强我市水生生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4.加强对伊河鲂鱼和洛河鲤鱼两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逐步成立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强对濒临灭绝的洛河鲤鱼、伊河鲂鱼水产种质资源的管理、保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水产业全面发展
1.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依托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站),加大市场检测力度,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为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及实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提供技术支撑。加强产地水产品监管,全面建立生产日志制度、科学用药制度、水产品加工企业原料监控制度、水域环境监控制度和产品标签制度,强化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加快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加强对水产养殖用药的指导和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用药行为。
2.完善水产疫病防控体系。加强疫情测报网络建设,及时掌握和科学评估疫情形势,不断提高科学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和扑灭鱼病疫情。重视和加强常见病的防治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水生动物防疫工作成果。积极探索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多元化服务新途径,在确保疫病公益性防控基础上,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在重点渔区建立疫病防控网点、重点渔村设立兼职防疫员,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地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中心,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工作。
3.完善水产品市场信息体系。积极培育、扶持重点渔区的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推行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模式,增强市场辐射带动能力。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水产业信息网络,做好水产业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建设水产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加强对水产业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灾害预测预警,指导渔业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正确引导水产品健康消费,扩大社会消费需求。
(二)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
鼓励经济实体和个人开发利用现有水域资源和宜渔“三荒两废”资源,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国家水域利用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科学论证确认“三荒两废”的养殖使用权。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取家庭(联户)承包、股份制经营、租赁、转让、拍卖使用权等多种方式,开发“三荒两废”资源。承包、租赁、转让和拍卖宜渔“三荒两废”使用权所收取的资金,要专项用于水产基础设施建设。水产养殖享受农业用地、用电、用水的优惠政策。
建立鲜活水产品“绿色通道”,改善水产品流通环境。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对运输水产苗种、鲜活水产品的车辆要按照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给予通行保障,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扣押鲜活水产品。
位于城市郊区的水产养殖基地,应作为城市“菜篮子”生产基地的组成部分,严格限制征用;确需征用的,征用单位除按征地补偿标准补偿外,还应参照征用菜地的办法,缴纳开发基金,用于养殖池塘的建设和水产开发。
新建、扩建水产原(良)种场和苗种场用地,按农业用地安排,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列入计划统筹解决;水库建设要根据条件配备必要的水产苗种场,所需资金列入工程基建投资。新建、在建和除险加固的水利工程,有水产利用功能的,可征苗种场用地,征地费应执行农业用地标准,建设资金列入工程基建投资。
新建水产品加工企业和批发市场,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做好用地审批及供地服务工作,有关费用可按国家规定的下限标准收取,在城建配套等收费上给予一定优惠。
新建水产品加工企业、水产品销售商贸企业和为渔户提供技术服务的水产技术推广、科研单位、专业协会、中介组织及各类事业单位等取得的收入,以及水产良种技术、健康养殖技术等方面的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有关税收优惠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办理。
(三)加大资金投入,增强水产业发展后劲
进一步加大对水产业的投入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重大疫病防控、老旧低产池塘改造、新池塘开挖、名特优水产品及新技术引进推广、休闲渔业、健康养殖、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和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等。加大财政对水产良种繁育体系、疫病防控体系、水产品质量监测体系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在基本建设投资、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菜篮子”工程等支农资金以及科技发展资金等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发展水产业。
加大各级财政部门每年用于增殖放流的资金投入,以修复水生生物种群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条件;通过信用贷款、联户担保贷款、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加大金融部门对水产养殖户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各种渔业保险的新机制,发展适应水产品尤其是名特优水产品生产发展的新险种,帮助农户降低风险,建立稳定的渔业风险保障机制。
(四)加强法制建设,为水产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深入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及《洛阳市城区河流垂钓管理规定(试行)》,增强全社会的渔业法制意识。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渔业服务水平。加强水产水域的执法管理,组织渔政、公安等部门集中力量打击电、毒、炸、偷鱼等严重破坏水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生产秩序,保护渔民合法权益。积极推行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制度,严格实行生产水产苗种审批制度,做好捕捞许可证的核发、渔业船舶的检验以及水生动植物的检疫工作。
(五)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渔业管理水平
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3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渔业统一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农渔发〔1997〕6号)要求,在条件成熟、水产资源丰富的县(市、区),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水产管理工作;设立相应的渔业执法队伍,并按有关规定落实编制和人员。进一步加强水产科研、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切实履行水产病害的测报、防治,水质监测和水产品质量监测,水产技术普及推广等公益性职能,确保水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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