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明电〔2011〕18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涉及我市工作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明电〔2011〕18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涉及我市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濮政〔2011〕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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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明电〔2011〕18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涉及我市工作的通知
濮政〔2011〕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国发〔2011〕32号文件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的通知》(豫办〔2011〕2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1〕189号)和《濮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任务分工》(濮办〔2011〕59号)(以下简称《任务分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把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融入,开拓进取,务实重干,根据《任务分工》要求,时刻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努力将《指导意见》中涉及濮阳的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濮范台扶贫开发综合试验区、天然气储备基地等20个重大项目落到实处,赢得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政策先机和工作主动权。
二要密切协调配合。各责任单位要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认真梳理和汇总,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心中有数。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任务分工》要求,逐项制定工作推动方案和计划,全面落实工作任务。配合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强化与牵头单位的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三要实行周报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中明确的目标任务,每周对本单位承担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要全面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向国家部委和省直部门汇报、衔接、签约及争取项目情况,并形成文字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于每周四下午17时前以书面形式(另附电子文档)分别报市发改委规划科、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督查二室。(市发改委联系人:刘国廷,联系电话:8916271;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联系人:张文印,联系电话:6666122)由市发改委负责对各责任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全市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联系人:王东城,联系电话:6666608)
四要建立工作台账。根据《任务分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任务,分类筛选、梳理汇总、建立台账。要制定出工作计划,定准时间节点,积极创造条件,分批予以推进。各责任单位的台账应包含下列内容: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与对口国家部委和省直部门沟通协调情况;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及保障措施。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负责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五要建立督查网络。各责任单位要明确1名督办工作联络员,于12月6日(星期二)17时前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督查二室。(联系人:张文印,联系电话:6666122)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按照工作台账,每月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有关情况在《督查工作通报》上进行通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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