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濮政办〔2010〕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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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濮政办〔2010〕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落实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省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促进作用,现就做好2010年货币信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把握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内涵
2010年全市货币信贷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及濮阳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着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总体要求是总量适度、优化结构、把握节奏、防范风险。这是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科学判断基础之上作出的。市人民银行各支行、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刻理解、正确把握、认真落实。
(一)总量适度。就是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充裕,满足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2010年,要重点满足我市确定的社会民生、农林水利、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交通环保、能源、服务业、房地产八大重点领域150个重点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
(二)节奏平稳。就是尽量使贷款投放保持均衡性,努力与经济发展速度和项目建设进度相协调,使资金真正落实到支持实体经济运行上,防止季节之间、月度之间异常波动。
(三)结构优化。就是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积极优化信贷结构,既促进近期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又使结构优化迈出实质性步伐,为经济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为银行资产安全提供可靠保证。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增强结构调整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落实好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要求,切实以信贷结构优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四)防范风险。就是在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注重防范金融风险,严格执行放贷条件,加强贷款用途管理,特别注意防范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贯彻落实上述要求,关键要在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充裕,满足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把着力点放在优化信贷结构上。只有按照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把握信贷投向,才能确保信贷合理增长,才能防范系统性风险。各金融机构要坚持有保有控、区别对待,真正把贷款用于国民经济最主要、最关键的地方。
二、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加大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市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贷款期限长、数额大的优势,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资金投入。要拓宽对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的信贷支持,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调查研究农村经济尤其是高效特色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创新信贷产品,增加信贷供给,推动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绿色农业,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加快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各金融机构都要结合自身业务专长,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做好金融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工作。要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工作,推进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建设,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同时,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二)大力支持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各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和积极支持全市大项目建设,针对政府确定的150个市重点项目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信贷支持论证,分别进行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信贷资金和重点项目对接活动,市金融办、人行、银监局、发改委、工信局要加大指导协调力度,积极整合有效信贷资源,形成金融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的合力。
(三)加大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持。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城镇化进程原则,重点支持交通能源等提高城市承载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医疗、教育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提升区县、乡镇的聚集辐射能力,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
(四)加大对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的支持。以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为重点,着力打造“化工、玻璃及电光源、林纸林板、食品加工”等四大产业基地,进一步加快壮大优势战略支撑产业。以绿色信贷为突破口,优先支持低碳经济、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型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对纳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国家和省投资支持的项目,要结合项目特点,采取银团贷款、搭桥贷款、技改贷款等形式,支持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改造,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和产品附加值。
(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积极开展业务创新,拓宽中小企业抵押担保品种范围,大力发展动产质押、权利质押、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依托产业基地、孵化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引导中小企业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加快推进企业信用评级一体化服务,扩大信用评级对象范围,分梯次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推动中小企业成长、特色产业提升和小企业培育计划的实施。顺应产业集群发展的特点,将信贷资金向中小企业产业链条完备、集约化程度高的产业集群倾斜,积极扶持培植中小企业重点产业集群发展。
(六)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全省服务业发展规划,加大对全市重点发展的现代物流业、技能培训、科技研发、检测检验、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围绕现代物流业振兴规划,学习借鉴发达地区金融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经验,建立物流业信用评价体系,尽快形成适应物流业发展需要的授信模式,发展适合物流企业融资、结算特点的物流保理和联网结算等业务,支持打造一批开拓能力强的服务外包企业。同时积极推动商贸服务、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社区服务、装饰装修、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在授信管理中要注重分析现金流、品牌价值等资产形式,逐渐减少对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抵押的要求。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9〕284号),结合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特点,在信贷、保险、外汇、担保、信用增级等方面创新产品,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基础设施、投资环境、相关公共技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及运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壮大。
(七)加大对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实施的支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版权、放映权等质押信贷业务,围绕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以文化企业为主体,支持我市文化改革发展实验区规划建设,重点扶持发展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文化旅游产品和精品旅游线路及其它文化产业项目,推动以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为支撑的新兴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培育一批文化创意群体、一批技术创新型文化创意骨干企业。
(八)加大对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支持。各金融机构要紧跟全市出口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改进对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金融服务,培植出口产业集群,促进扩大高新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产品出口。进一步丰富贸易融资形式,加大对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紧缺物资进口的信贷支持,增加战略资源储备。发挥金融机构网络覆盖全、信息来源广的优势,积极向外向型企业反馈国际市场微观动态变化,帮助企业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建立境外自主营销网络,提升大型外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中小外贸企业的市场适应力。要积极为有条件的企业收购境外知名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提供投资银行服务,支持市内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境外工程承包,带动产品和劳务出口。
(九)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金融机构要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严格执行信贷标准、房地产项目资本金要求,严禁对不符合信贷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加大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窗口指导,促进区域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十)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围绕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的个性化信贷需求,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适当增设产品研发中心,加强金融创新产品研发,为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供资金支撑和服务保障。探索发展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组成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对授信、担保、保险等业务开展集成创新,有效满足重点产业中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持在全市重点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和专业化创新园区。
三、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严格执行“六个不准”,努力防范金融风险
(一)不准向“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发放贷款。即不准向钢铁、铝冶炼、铜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和淘汰类项目发放贷款;不准向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铁项目发放贷款;不准向属于关停范围的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项目发放贷款;不准向环保、土地、规划、安监等相关手续不完备的氧化铝、电解铝项目发放贷款;不准对国家已明确为严重产能过剩的产业中的企业和项目盲目发放贷款。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不准向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电解铝项目发放贷款,不准向新建船坞、船台项目发放贷款。
(二)不准向落后生产能力发放贷款。即不准向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发放贷款;不准向违反法律法规和水泥产业政策的水泥企业和项目发放贷款;不准向列入淘汰类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及产品发放贷款。
(三)不准向违法用地项目发放贷款。即不准向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项目提供贷款;不准向列入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发放贷款;不准向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用地批复的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绿化项目以及工业项目建设发放贷款。
(四)不准向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发放贷款。即不准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不准向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建设用地闲置2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或以此类项目建设用地作为抵押物的各类贷款;不准向资本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等证件不全的项目发放贷款;不准向经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不准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商业性房地产发放贷款;不准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的城镇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五)不准向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发放贷款。不准向因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地区的被暂停环评、核准和审批的项目发放贷款;不准向因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被吊销排污许可证、撤回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发放贷款。
(六)不准向禁止开发区和实施限批地区的劣质项目发放贷款。不准向没有完成小炼油等落后生产装置关停并转任务的地区,发放新增产能项目贷款。
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高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效果没有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金融支持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就不可能得以有效发挥,经济发展也就不可能得到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对此,市金融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把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对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并尽快建立起政府主导、人行牵头、银监及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市金融办、市人行要尽快制定濮阳市金融生态环境考评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金融生态环境中的责任和作用。市人行要积极为当地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城市信用社区的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工作,继续推进信用村、信用户的评定工作,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为金融机构提供全面服务。市金融办、市人行及市银监局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约束力度,不断强化社会信用意识。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做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推动者和示范者,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推动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五、加强政策指导,改进央行服务
(一)人民银行要把加强信贷政策导向评估作为优化信贷结构的重要手段,由单一的非现场评估转为现场督导与非现场导向评估相结合,提高导向评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主动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金融机构落实信贷政策的检查督导力度,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执行放贷条件、优化信贷结构。同时,要立足当地,加强对重点区域带动战略实施规划和金融支持路径的研究,加大金融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力度,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
(二)人民银行要认真开展“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务竞赛活动,大力创新金融服务,改进和完善账户管理,进一步落实账户实名制,推进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规范银行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的电子货币发行,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进一步改进贸易收结汇与贸易活动真实性、一致性审核,便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贸易融资,加快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简化手续,实现贸易外汇管理向总量核查、非现场核查和主体监管转变,落实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和企业延期付款余额管理政策。继续扩大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收付业务范围,创新国债管理。完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反洗钱监管机制,提高可疑信息报送质量,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洗钱犯罪。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推动市场主体在经济行为中主动提供相关信用信息并使用信用报告;继续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督促金融机构提高征信系统数据质量;进一步规范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为企业融资创造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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