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启动2010年节能目标一级预警应急响应调控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启动2010年节能目标一级预警应急响应调控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政办〔2010〕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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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启动2010年节能目标一级预警应急响应调控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0〕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门峡市启动2010年节能目标一级预警应急响应调控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三门峡市启动2010年节能目标一级预警
应急响应调控方案
为加强节能目标管理,确保全面完成2010年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47%和“十一五”期间下降21%的目标任务,根据《三门峡市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三政办〔2010〕98号转发)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10年节能目标一级预警应急响应。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限制用能用电总量。各县(市、区)要按照2010年9—12月份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见附件1),在不影响全市居民正常生活用电的前提下,坚决控制本地能源消费总量(见附件2),确保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重点压缩列入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的供电量,以及产能过剩行业能耗超标企业的供电量。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限电停产企业名单(见附件3),立即开展限电停产相关工作。供电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向限电停产企业供电。对未经审批、私自开工投产的高耗能、淘汰类小刚玉、小建材等企业,各县(市、区)要深入实地进行查处,立即开展关停工作。
三、压缩高耗能产品产量。重点限制火力发电、煤炭、有色、建材、化工、冶金等高耗能行业和其他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生产,企业名单和压缩产品产量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严格限制高耗能企业投产复工。2010年内严格限制渑池天瑞铝业有限公司(200KA电解槽3.5万吨电解铝停产检修)、义马锦江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富达热电有限公司等高耗能企业恢复产能。华阳(三门峡)电力有限公司1×30万千瓦机组应按照原计划进入72天检修期。同时,全市其他企业也要按时进行检修或提前进行检修。
五、加强经济运行调控。严格控制电力、煤炭、有色、建材、化工、冶金等高耗能行业的铁路运输计划,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予安排运输计划。
六、加强全社会节约用电。全部关闭城市装饰性景观照明。在不影响城市和居民生活的情况下,节约城市照明用电。公共机构要带头节电、节油,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七、施行“半月一督查”制度。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统计、财政、环保、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定期对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地强化节能责任目标考核,加强能耗指标监测分析,建立节能目标监测预警机制。对不能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市发展改革委将对该县(市、区)除民生项目以外的所有项目实施限批措施,停止向上级申请有关项目资金。
附件:1.各县(市、区)9-12月份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略)
2.2010年三门峡市能源消费控制量(略)
3.三门峡市限电停产企业名单(略)
4.19家重点耗能企业9-12月份综合能耗控制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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