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3年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新政办(2013)94号
颁布日期:2013-08-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3年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2013年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8日

新乡市2013年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方案

为加快城市大气污染治理,遏制雾霾天气的出现,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大力推进省辖城市建成区域淘汰燃煤锅炉工作的函》(豫环函〔2013〕17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环境保护民生工程的工作部署,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有效开展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拆改工作,逐渐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及标准

到2013年11月15日前,拆改建成区热力管网覆盖区域内74家单位的燃煤小锅炉(即10蒸吨及以下的锅炉)96台,总容量352.7吨/小时。

锅炉拆除要严格按照“主体拆除、烟囱落地、断水断电”的标准拆除到位。若锅炉改烧天然气,改造后天然气锅炉烟尘排放浓度须低于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低于200毫克/立方米。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9月15日前)

1.各区政府(管委会)摸清本辖区燃煤小锅炉拆改的实际情况,成立指挥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

2.各区政府(管委会)协调热力管网对接、天然气改造的前期工作,督促热力供应单位与现有锅炉使用单位签订《拆除燃煤小锅炉和集中供热协议书》。

3.各区政府(管委会)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集中供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区属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作用,做好群众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5日前)

1.各区政府(管委会)协调热力供应单位对实施锅炉拆除的单位进行热力管网对接。

2.各区政府(管委会)督促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锅炉使用单位按标准拆除锅炉,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3.各区政府(管委会)督促进行天然气改造的单位按期完成锅炉改造。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31日前)

1.各区政府(管委会)按本方案对本辖区的锅炉拆改情况进行初步验收,然后向市政府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2.市政府联合检查组对各区的锅炉拆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3.市政府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四、责任分工

区政府(管委会):为本区域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煤小锅炉拆改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工作目标;建立环保、质监、监察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掌握和上报工作进度。

市环保局:负责本次锅炉淘汰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办理被拆除锅炉的注销手续。

市监察局:负责对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各相关部门进行效能监察,对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新乡供电公司:负责对需要拆除的锅炉停止供电。

热力供应单位:负责集中供热用户的热力管网对接和管道改造工作,并与用户签订《拆除燃煤小锅炉和集中供热协议书》。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锅炉燃煤废气严重污染城市大气环境,是形成雾霾天气的重要因素之一,对市民的身体健康影响较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市政府成立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刘森任组长,市环保局局长、市质监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新乡供电公司总经理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调度。

(二)落实责任,强力推进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计划,将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做到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注重成效,确保按期拆改到位,对不按要求进行锅炉拆改的,要依法强制拆除。对不能按期完成相应拆改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察部门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宣传,公众参与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大气污染危害等宣传到位,使锅炉拆改单位和业主明确应承担治理大气污染的法律责任。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推动全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严重阻碍整治活动开展的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新闻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四)加强调度,全面总结

市环保局要加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的调度,各区政府(管委会)每月15日、30日上报工作进展情况,2013年11月15日前将燃煤小锅炉淘汰情况总结上报至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对各区政府(管委会)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2013年度建成区热网覆盖区域内燃煤小锅炉淘汰表新政办(2013)94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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