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城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许政办[2009]102号
颁布日期:2009-1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城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许政办[2009]102号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0年城建重点项目及城中村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许政〔2009〕56号)要求,经过建设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对接,制定了城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台帐及线性工程施工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城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是推进项目建设的基础工作,直接影响城建重点项目工程建设能否顺利推进。各有关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和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明确责任

对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的环评、立项、规划审批、土地报批、拆迁安置、资金落实、施工设计、施工及监理招标和施工许可证办理等工作,各建设责任单位要把工作责任具体到每一个人,在时间安排上细化到每一天。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把所承担的城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抽出专人,积极主动上门服务,搞好相关资料申报的指导,及时完成审批工作。

三、强化督查

城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周报制。各建设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每周向市城建项目协调办公室报告一次。市城建项目协调办公室要继续实行周通报制度,并及时协调解决前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每个节点都能够按照台帐要求落实到位。对因部门服务不到位影响前期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按照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1.2010年城建项目前期工作台帐

2.2010年城建重点项目线性工程施工方案

3.2010年许昌市“城中村”改造新建项目工作台帐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中共白银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