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部门统计管理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周政办[ 2015 ] 50号
颁布日期:2015-05-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部门统计管理的意见

周政办[2015]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强化部门统计管理,实现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河南省部门统计工作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统计调查任务。加强部门统计,有利于提高基础数据质量,有利于为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高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水平等提供支撑。近年来,各部门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水平,部门统计取得长足进步,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信息支撑。但部门统计还存在统计基础薄弱、调查内容覆盖不全、调查项目交叉重复、统计标准不统一、组织实施不严谨、信息共享不到位,甚至数据之间相互矛盾等问题,影响着部门统计职能的发挥。为此,要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按照规范统一、分工合理、合作共享的要求,加快建设制度完善、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

二、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统计机构队伍建设。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管理职能和承担的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配备统计人员,保证部门统计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具体领导、组织、协调本部门的统计工作,负责与政府统计部门的工作联系。各部门要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强化统计业务理论、工作技能培训,提升统计队伍的综合素质。统计人员要依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二)认真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等基本统计工作。要根据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认真完成系统内各项经常性统计调查、一次性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地获取统计调查资料,为部门管理和决策服务。要积极参与和承担大型国情国力调查,认真完成各类专项调查和日常统计调查任务,做好各类统计监测评价、政府绩效考核等相关统计调查工作。

(三)着力规范统计业务基础。各部门要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工作标准,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的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要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把部门统计业务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过程予以制度化、标准化,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要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单位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综合数据台账制度,健全统计工作的考核评比制度,加强指导检查,规范统计业务基础。

(四)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制度,加强数据质量审核和综合数据评估分析,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要定期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工作,选择一定数量、不同层次的填报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和复查,将其结果与汇总数据进行对比和系统分析。向上级报送和对外提供统计数据之前,要对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进行认真评估,确保数据质量。

(五)严格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各部门要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依法制定统计调查项目,规范统计调查行为。部门建立以系统内单位为调查对象的调查项目,须报市统计部门备案;部门建立调查范围涉及到系统外单位的统计调查项目,须报市统计部门审批,获得同意或批准后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内容和范围须与部门职能一致,统计标准和分类须与市统计部门规定使用的标准和分类一致,调查项目须符合既定的市统计部门与部门统计的分工原则,不得重复调查,避免增加基层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的负担。

(六)积极做好统计服务工作。各部门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开发统计资料。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形势发展的统计监测、分析,发挥好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功能。要系统、全面地开发好各类统计进度、年度、历史数据资料,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七)及时提供和发布统计资料。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部门要加强与市统计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提供本单位负责监测的统计数据,积极提高部门间统计数据交换频率,促进部门间统计资料共享。统计数据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部门公布与市统计部门有交叉的统计数据、涉及区域性的综合性统计资料,应在公布前与市统计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对外公开使用。部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向国外、境外机构和个人提供部门统计资料,将统计资料输入计算机网络,以及出国携带或对外商务谈判使用统计资料,均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执行。部门编印的本部门统计年鉴、统计资料汇编等应以文字或电子版格式及时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提供。

三、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管理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大协调和监管力度,支持统计部门依法履行统计管理职能,及时协调解决部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全市统计工作规范协调开展。统计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对部门统计工作的协调、管理、指导和服务,有效整合部门统计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建立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及时沟通、协调部门统计工作情况,市政府建立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协调处理统计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相关情况的分析交流,对有关考核评估指标发展情况进行研究。联席会议具体工作由市统计部门承办。

(二)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市统计部门要指导和帮助部门建立健全统计基础工作,指导部门掌握统计数据的采集、质量控制、台账建立、信息发布等工作流程。根据部门统计的基础状况,有针对性地对部门分管领导及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要支持各部门开展统计法规、制度及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各部门加强统计基础工作。

(三)建立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工作协作机制。市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及时向各部门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宏观统计资料,实现信息共享;要牵头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全市宏观经济形势,研究解决重大统计工作问题,部署重要统计工作任务。各部门要根据市统计部门需要,及时提供各类统计资料,发布和使用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的统一性与权威性。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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