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黑河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黑河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黑市政办字〔2010〕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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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黑河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1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部、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要求,卫生部决定于2010年9月在全国范围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为指导全市做好强化免疫活动,市政府组织制定了《2010年黑河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麻疹是一种传染性很强的呼吸道传染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消除麻疹是履行我国向国际社会承诺在2012年消除麻疹防控目标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对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增强全民身体素质具有重大意义,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积极性,把开展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做为消除麻疹的一项重点工作,及早谋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强化免疫任务。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领导以及工作协调。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洪祥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朝辉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孙希广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景辉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姜贵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詹宇伟市卫生局副局长
潘丽波市广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副局长詹宇伟兼任。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确保强化免疫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二、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各地要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圆满完成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制定我市强化免疫技术实施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接种,开展接种质量和评价,做好接种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落实物资和后勤保障,并做好与各部门的协调。
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校学生和在园儿童接种的组织、宣传和摸底调查工作,为每位应种儿童发放一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通知单”,在学校、托幼机构设立临时接种点,并组织学生按统一安排的时间接种,配合防疫人员做好入校接种工作,确保在校、在园学生和儿童麻疹疫苗接种的有序、顺利进行。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麻疹疫苗质量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强化免疫工作的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财政部门要按接种工作量提供足够的强化免疫活动工作经费,保障强化免疫活动的顺利开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居委会)要做好散居及流动儿童麻疹强化免疫的宣传,以及发放接种通知单、摸底调查等工作。
三、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范围是全市(含流动人口)所有8月龄至14周岁(即1995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无论既往有无免疫史及麻疹患病史,均免费接种1剂次麻疹疫苗,全市约20余万人,目标是以县为单位,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95%以上,时间为9月份,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做到调查摸底、人员培训、现场接种、异常反应处置、督导评估“五到位”。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麻疹的防治知识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目的、意义,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要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准备及实施情况进行全程检查指导。强化接种期间,卫生等部门要深入基层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工作措施不落实,接种率达不到要求,要查明原因,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2010年黑河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
一、目标人群、时间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人群。8月龄—14岁(1995年9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上述目标人群,无论既往麻疹免疫史及患病史如何,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儿童,均接种1剂次(0.5毫升)麻疹疫苗。
(二)工作时间。2010年9月1日—2010年9月30日。
(三)工作指标。以县为单位,目标人群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
二、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与部门职责。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食药监局等五部门转发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卫疾控发〔2010〕515号)要求,明确职责和任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强化免疫活动。卫生部门要制订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加强技术指导与督导检查。
为加强消除麻疹工作,市卫生局成立了消除麻疹领导小组、专家技术指导组及消除麻疹办公室(设在黑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地也应相应建立领导机制,成立消除麻疹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消除麻疹工作的实施。
(二)人员培训、社会动员和宣传。各地要认真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强化免疫活动方案、接种现场实施、接种禁忌症、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风险沟通,督导和评价方法等。
各地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动员活动,与媒体密切协作,向公众宣传消除麻疹的策略和措施,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与预防控制知识,以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增强主动参与意识,为强化免疫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做好强化免疫活动的风险沟通和应对,加强对相关突发事件及舆情的监测。
黑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供强化免疫活动技术资料和供各地参考的宣传材料。
(三)目标人群摸底调查。各地要提前做好辖区内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摸底调查时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地区儿童,对发现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予以补建接种卡、接种证,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摸底调查人员应采取入户或通过学校、托幼机构等方式给家长发放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告知接种的时间和地点、接种时应携带接种证等事项,负责填写《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负责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应种与实际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制定接种实施时间表,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县级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县(市)区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四)物资准备与后勤保障。各地要做好强化免疫活动所需人员、物资(疫苗、注射器、急救药品和器材等)和经费保障。各地要在8月底前将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疫苗、注射器准备到位。疫苗的储存、运输要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做好出入库记录。
(五)现场接种实施。强化免疫活动过程中,除已取得资质的接种单位外,各地还可根据地理条件、人口密度、摸底情况,在医疗机构、学校或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或采取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
在农村或城市社区,根据人口数量设立巡回搜索组,在强化免疫活动集中接种的后期,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
强化免疫活动现场接种点应有负责组织、预检登记、接种、不良反应处置的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接种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做到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规范接种和登记等各个环节均有专人负责。现场接种流程、操作技术及接种后剩余疫苗处理等,要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执行。学校等集体单位临时设置的接种点,更要严密组织、严格实施,防止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发生。
预防接种要严格按照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其他暂缓接种的原则,强化免疫接种与最后一剂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应在1个月以上。对于暂缓接种的儿童,应在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后的条件适宜时机及时予以补种。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
各地应当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结合强化免疫特点和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对方案,及时做好强化免疫活动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对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麻疹疫苗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参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各地按照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四、督导检查
各地应当做好强化免疫活动的督导。督导工作在强化免疫活动的准备、实施及评估阶段均应开展。强化免疫活动准备阶段重点督导各级的经费保障、宣传、培训、摸底登记、物资和接种现场的准备情况;现场实施阶段重点督导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安全注射情况、接种人员资质、知晓率等情况;后期评估阶段重点进行接种率快速调查,了解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
各地要组织安排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专项活动,强化免疫期间要保证每个乡(街道)至少有一名县级督导人员。
市卫生局将组织对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五、评估验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本辖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摸底登记、家长知晓率和接种完成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接种率快速评估的重点为近年麻疹高发地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矿区、农牧场和常规免疫管理薄弱的地区。对评估接种率低于95%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进行查漏补种,必要时重新开展,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率达到95%以上。
评估接种率时,以下儿童可不计入应种对象:接种禁忌症儿童;明确有2剂次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或麻疹患病史,且家长不同意接种的儿童。
六、资料收集、总结和报告
各地要及时掌握强化免疫活动实施进展,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要将本次活动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资料进行整理,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总结报至全市消除麻疹办公室(黑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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