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土地收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佳政办发〔2014〕9号
颁布日期:2014-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土地收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土地收储工作方案》业经2014年3月31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

佳木斯市土地收储工作方案

为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作用,推行净地出让,做好土地收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依据国家净地出让精神,通过“投入、收购、储备、出让、再投入”的良性运行机制,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盘活土地资产,保障项目用地,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土地收储工作应坚持规划先行、节约集约用地、市场化运作、规模适度的原则。政府供应土地原则上纳入土地储备库,达到净地要求后再进行出让。

二、净地收储实施步骤

净地收储工作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联合进行。

(一)选择目标地块。由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局负责。选择目标地块后,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批准,确定控制性规划指标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规划。

(二)进行相关测算。市住房保障局测算房屋征收成本;市国土资源局测算土地征收成本;市住房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进行综合效益测算;国土资源局根据以上测算结果评估土地出让参考底价。

(三)房屋及土地征收。国有土地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由市房屋征收办及土地所在区政府负责;集体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区政府测算征地成本,土地所在区政府及市房屋征收办负责征地和拆迁具体工作。净地应做到土地权属清楚、面积准确、已征拆完毕并有回迁安置方案。

(四)土地收储。地块达到净地条件后,纳入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库,经市政府土地审批委员会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土地储备工作由市用地审批委员会领导,下设土地储备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负责组织和协调土地征收储备工作。收储土地的载体为土地收储中心。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土地储备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筹集2亿元资金,启动净地收储工作,并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拨付、监督和审核,监管资金的运用;市城乡规划局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征收储备土地的规划控详指标;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测算农民集体土地征收成本;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土地征用时群众的思想和社会稳定工作,和征收办共同做好拆迁补偿工作;其他工作按照净地收储实施步骤中的分工各负其责。

(三)加强储备土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市政府优先安排实施成片储备土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确保储备土地的保值增值,以形成土地储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此项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

(四)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土地征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市房屋征收办负责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出台我市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法”;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按照《佳木斯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及《佳木斯市征收集体土地暂行规定》并结合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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