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市区2010年冬季至2011年春季清运冰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市区2010年冬季至2011年春季清运冰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佳政办发〔2010〕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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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1-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市区2010年冬季至2011年春季清运冰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0〕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市区2010年冬季至2011年春季清运冰雪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佳木斯市市区2010年冬季至2011年春季清运冰雪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市区清运冰雪工作,确保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和交通秩序畅通,保障广大市民正常生产、生活,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最佳生态环境魅力城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人机结合、专业为主的原则,通过科学组织、制度管理、市场运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建立责任、义务、有偿相结合的清运冰雪机制,完成清运冰雪工作任务。
二、主要内容
(一)实行区划管理。各区政府是辖区内清雪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清雪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监督、检查、实施和处罚。驻区单位、商家业户按照清运冰雪的要求和标准,完成好清运冰雪工作。
(二)实行“4+3”体制。市区清运冰雪工作由各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各区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清雪工作第一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要在各区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完成好清运冰雪工作。
(三)实行环保清雪,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使用盐类清理冰雪。在保证雪不黑、道路不被污染并能够及时清运的前提下,可以适度使用融雪剂。
(四)市区清运冰雪(包括街路、公园、桥梁、广场、市场、建筑工地、社区庭院等)总面积为1838.06万平方米,其中:4个区政府负责1592.66万平方米,市住房保障局负责184万平方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26万平方米,市城乡建设局负责25.4万平方米,省高路局负责10万平方米。具体划分如下:
1、各区政府清雪区域。
(1)东风区政府:东至乌苏里江街,南至安庆路南哈佳高速收费站,西至安庆街西墙(向北延至杏林路西墙),北至松花江水面。总面积为391.1万平方米,主干道6条,面积86.5万平方米;次干道5条,面积26万平方米;巷道、庭院面积278.6万平方米。
(2)前进区政府:东至安庆街西墙,南至同三收费站,西至中山街西墙,北至松花江水面。总面积392.86万平方米,主干道12条,面积106万平方米;次干道7条,面积36.16万平方米;巷道、庭院面积250.7万平方米。
(3)向阳区政府:东至中山街西墙,西至红旗街友谊转盘北路边石以南路段西墙(光复路南墙向西延伸至万新街东墙以南),南至同三公路,北至松花江水面。总面积415.3万平方米,主干道14条,面积148.8万平方米;次干道5条,面积19万平方米;巷道、庭院面积247.5万平方米。
(4)郊区政府:东起红旗街友谊路转盘以北东墙、向北延伸至松花江大桥西桥头,南至光复路南墙(向西至万新街东墙以西),西至西出口收费站(南北至延伸村屯南北界),北至松花江大桥南桥头。总面积393.4万平方米,主干道8条,面积98.4万平方米;次干道6条,面积35万平方米,巷道、庭院面积260万平方米。
各区政府区划界线交叉路口均以区划界线划分。严禁在区划交界线处堆放积雪,如发生堆放积雪现象,由各区政府按区划界线自行清理。
2、市住房保障局负责督促174个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所服务的184万平方米居民小区、庭院、巷道和小区通道的清运冰雪工作(与社区管理交叉的区域,由收费单位负责)。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区东(从乌苏里江街至佳抚收费站)、西(亚麻厂零公里至大来路口)、北(红旗路桦南路口至鹤大公路红旗道口)出口路段的清运冰雪工作,总面积为26万平方米,并承担市清运冰雪指挥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4、市城乡建设局负责青少年宫北侧广场、知青广场、沿江(十里景观带),胜利、杏林湖、西林、站前、街心、兴梅、双拥、西浦、绿云公园及园外周边人行道的清运冰雪工作,清雪面积25.4万平方米。
5、北出口其它路段:环路收费站负责沿江路至小桥南桥头;省高路局负责鹤大公路至去汤原转盘,面积10万平方米。
6、对供热、供水、排水等设备设施,所发生的跑、冒、滴、漏形成的积冰由其产权单位和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清除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冰雪倾卸地点。全市确定两处冰雪倾卸地点,由该地点所在区清雪分指挥部负责日常管理。分别是:东风区长安路(兴化巷北段砂场大坑);郊区红旗街北段松花江公路大桥东侧砂场空地。
三、清运冰雪工作的考核、时限与标准
(一)考核内容。
1、冰雪清运完成情况。按照清运冰雪时限、标准,对各区政府辖区内的主次干道、巷道、社区庭院的冰雪清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监督管理情况。各区政府对驻区内各清雪责任单位的清雪工作进行督办、检查,确保辖区清雪工作圆满完成。
(二)清雪时限。
按照“以雪为令,实时清雪”的原则进行。小雪、中雪、大雪以市气象台天气预报和实际测量为准。
1、小雪。主干道1日内清运完毕,次干道、巷道2日内清运完毕,其余庭院、通道、小区达到方便行人和车辆通行的要求。
2、中雪。主干道雪停后3日内清扫完毕,5日内清运完毕,次干道、巷道4日内清扫完毕,6日内清运完毕,其余庭院、通道、小区达到方便行人和车辆通行的要求。
3、大雪。主干道雪停后4日内清扫完毕,10日内清运完毕,次干道、巷道5日内清扫完毕,12日内清运完毕,其余庭院、通道、小区达到方便行人和车辆通行的要求。
4、遇有突发性、灾害性降雪或节假日期间降中雪(包括中雪)以上影响通行时,按《佳木斯市市区灾害性降雪应急工作预案》执行。
(三)清雪标准。街路露路面、见道线,无冰雪、冰棱、冰包、鱼鳞片、冰雪界线,隔离带下无死角,社区、庭院达到无垃圾、污冰、冰雪混堆,垃圾收集箱、点周边无积雪杂物堆放,不损坏路面、路边石等市政设施,不毁坏树木。严禁向绿化带内堆雪。
(四)扣减标准。
各清雪分指挥部未按时按标准完成责任区内清运冰雪作业,市财政局按照指挥部决定,根据以下标准扣减清运冰雪经费。
1、未按时限完成清雪(运雪)作业,主次干道每条扣减1000元,巷道每条扣减500元,小区庭院扣减300元/个。
2、主次干道清理后达不到清雪标准,清理率在90%以下、50%以上的每条街路扣减100元,清理率在50%以下(含50%)、30%以上的每条街路扣减300元,30%以下(含30%)每条街路扣减500元。
3、巷道(小区、庭院)达不到清雪标准,清理率在90%以下、50%以上的每条巷道扣减50元,50%以下(含50%)、30%以上的每条巷道扣减200元,30%以下(含30%)每条巷道扣减400元。
4、小区、庭院出现冰雪垃圾混堆的,每处扣减500元。
5、对辖区清雪工作组织不力,未按清雪指挥部要求完成清雪工作的,每次扣减1000元。
6、对驻区单位、商家清雪工作检查不到位,造成空段的,每处扣减500元。
7、对驻区单位、商家清雪工作督办不力,造成未按时限、标准完成清雪工作的,每处扣减300元。
四、责任追究及处罚
(一)清运冰雪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作为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全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未完成清运冰雪任务的,视为未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二)清运冰雪工作实行黄牌警告机制。每场雪后,对未按时限和标准完成清运冰雪任务的责任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对连续两次黄牌警告的单位,由区清运冰雪分指挥部或市清运冰雪指挥部提出建议,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给予该单位责任人相应处分。
(三)对不及时组织清运或清运冰雪不达标甚至顶着不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媒体曝光,不得评为先进;不得评为目标管理考核一类单位;不得发放年终奖金;建议市委不予晋升文明单位,已晋升为文明单位的,建议市文明办按照文明单位命名权限即时取消该单位现有文明单位称号,不是文明单位的,当年不能参加文明单位评比;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
(四)对未按时限和标准完成清运冰雪任务的,财政拨款单位,由各区政府提供名单,经市清运冰雪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签字,按照单位隶属级次,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按有偿清运标准从该单位核拨经费中扣除;中省直单位由市清运冰雪指挥部建议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主要领导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企业、单位或个人,除按有关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外,取消市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五)对清雪责任人未按规定时限或标准清除道路冰雪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仍未清除或者未达到清除标准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单位进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下罚款。
(六)对未按规定使用融雪剂的,责令改正,并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对拒不缴纳罚款的,由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对拒签或不认真履行清运冰雪责任状的责任单位,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由市监察局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八)在清雪过程中损坏市政设施的,由责任单位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因设施损坏造成的事故,由责任单位负责。
(九)对妨碍清运冰雪工作,殴打、谩骂行政执法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五、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清运冰雪工作,市政府成立市清运冰雪指挥部,各区政府成立清运冰雪分指挥部,对全市清运冰雪工作实行层级管理。
(一)市清运冰雪指挥部。
总指挥:孙喆市长
副总指挥:张书滨副市长
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综合考核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文明办、市双拥办、市爱卫办、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佳铁办事处、佳木斯日报社。
市清运冰雪指挥部负责对全市清雪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协调调度、组织指挥、检查指导、考核评比和奖励。指挥部下设督办检查办公室和综合协调办公室。
1、督办检查办公室。
由市纪检委牵头。
主任:市纪检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副主任:市监察局副局长,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委综合考核办公室副主任,市城管执法局纪检委书记
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综合考核办公室、市监察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保障局。
主要工作职能:负责对不按本方案要求、不听指挥、清雪不力的责任单位进行督查督办,对责任人进行查处,追究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负责协调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负责对市区清运冰雪工作进行检查、评比,通过新闻媒体对正面典型进行表扬,对反面典型进行曝光。
2、综合协调办公室。
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
主任: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副主任:东风区政府区长,前进区政府区长,向阳区政府区长,郊区政府区长,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建设局副局长,市房产局副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保障局、市气象局。
主要工作职能:发挥综合、协调、服务作用,对各区清雪分指挥部的清运冰雪工作进行催促、督办,及时掌握各区政府清理进度,协调各区政府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二)各区清运冰雪分指挥部。
指挥:区长
副指挥:主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由区属各相关部门组成。
主要工作职能:对辖区内清运冰雪指挥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协调调度、组织指挥、检查指导、评比考核和实施处罚。
六、主要措施
(一)各级清运冰雪指挥部要采取召开动员会、媒体宣传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发动群众,树立清运冰雪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尚,动员驻区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临街商家业户、社区居民积极主动地完成好清运冰雪任务。
市清运冰雪指挥部要分别与各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签订清雪责任状
各区政府要贯彻落实《佳木斯市城区临街单位清除冰雪暂行规定》,与责任区内各路段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签订清运冰雪责任状,具体责任范围划定如下:
1、街巷、居民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专人负责。居民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2、部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自管房屋、场地等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3、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车始末站点、集贸市场、展销场馆、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众聚集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4、城市范围内的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和独立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公共绿地由管理单位负责。
5、穿过城区的铁路、公路、隧道,由管理单位负责。
6、建设工程现场,未开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已开工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已竣工交付使用的,由管理单位负责。
7、对无能力清运冰雪的单位、商家,可按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清运冰雪收费标准实施有偿服务,由各区政府统一安排组织清运。
(二)为确保市清雪指挥部的权威性,各区清运冰雪分指挥部要服从指挥,做到全市“一盘棋”,以雪为令,统一行动,实现主要街路清雪工作的有效衔接,同步实施(主要街路清理顺序见附1),确保城市交通畅通无阻。各区应按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科学合理的对辖区内的主要街路冰雪适时清运,其它街路包括区街巷道按清雪时限要求组织实施。
(三)市财政部门要根据各区承担的任务量比例确定具体额度,按时足额核拨全雪季清运冰雪补贴专项经费。市政府设立清运冰雪奖励基金,按照清雪考评和最终市民满意度等测评项目结果,确定奖金分配比例额度,实施奖励。
(四)各区政府在组织清雪过程中,要整合辖区内部资源,进一步挖掘社会潜力,把各建设工地运输车辆纳入清运冰雪管理范畴,通过以租赁清雪机械设备为主,发动社会公益性岗位人员参与等途径来补充和加强清雪力量。
(五)驻佳各部队除负责本单位“门前三包”范围内清运冰雪任务外,如遇雪灾等特殊情况,市双拥办负责沟通协调驻佳部队,按市政府雪灾应急预案的安排,迅速投入应急抗灾工作。
(六)市气象局负责每日向市清运冰雪指挥部综合协调办公室和各区政府报送“天气预报”,遇有中雪以上天气要提前3天发出预警。新闻媒体开辟清运冰雪专栏,及时报道清运冰雪工作情况,表扬先进,曝光后进。
(七)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按市清运冰雪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在清运冰雪期间,出动相应的警力对市区部分路段实行临时交通限制,设置禁行、缓行、绕行交通标志,配合做好清运冰雪工作。
(八)清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按规定时限或者标准清除道路冰雪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仍未清除或未达到清除标准的由所在区政府处理。
(九)为提高清雪效率,缓解交通压力,方便市民出行,各责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坚持夜间作业的方式,实施清运冰雪工作。
(十)在不影响机动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为减轻运雪压力、降低清雪成本,明确冰雪必须外运路段(附2),其它暂缓外运路段的积雪,待风化发黑时要及时运出,开春融化前各路段不得存在任何积雪。责任单位可以在非行人和机动车通行的区域将雪堆放整齐或进行雪墙、雪雕造型,以保持北方城市冬季冰雪景观特色。
附件:一、市区主要街路清雪顺序
二、市区须外运积雪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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