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文号:牡政发〔2009〕8 号
颁布日期:2009-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2009年是我市实现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一年,各项改革任务繁重而艰巨。根据国家和省关于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牡丹江市实际,现就2009年全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内需调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以改革应危机,将应对挑战与把握机遇相结合;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将实践探索与改革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相结合;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将宏观调控与调动社会资源资本广泛参与改革相结合;坚持循序渐进、重点突破,将整体部署与局部试点相结合。通过改革消除制约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影响长远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提高决策科学性,增强措施协调性,赢得加快发展机遇,为我市经济社会追赶跨越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机制保障。

二、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市政府机构改革。根据国家和省机构改革精神,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抓紧做好改革前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提高行政效能(市编办牵头)。

(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现有22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精简10%左右。深入实施行政服务中心“两集中、三到位、三减少、两提高”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范和清理力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物价局、市法制办负责)。

(三)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省统一部署,结合牡丹江实际,借鉴太原市等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做法,采取“撤销、合并、划转、脱钩、转企”等方式,稳妥实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鼓励条件成熟的事业机构实行跨地域、跨部门资源整合。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落实《牡丹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口(市编办、市人事局负责)。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快我市依法治市进程。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成立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落实合理行政要求,全面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快建立层级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围绕社会难点、热点问题和政府投资项目,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市法制办牵头)。

(五)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提高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探索建立重大危机预防和灾害救助机制,提高危机预防、灾害救助的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

三、继续深化企业改革

(一)加快资源整合。加速推进企业重组改造,促进存量盘活、增量裂变,形成一批骨干龙头,培育组建一批立市型企业集团,带动主导产业链条,构筑新型产业、企业、产品体系框架,构筑纵向提速、横向延伸、优势突出的现代化工业格局(市经委牵头)。

(二)转换经营机制。引导企业规范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外部董事、业绩和薪酬考核等综合评价体系(市经委、市国资委负责)。

(三)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国有资本预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项制度。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将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和特许经营纳入管理范围,对外投资、参股经营或房屋、土地出租的国有资产,按比例上缴利润和资产占用费,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经委、市金融办、市国资委负责)。

四、深化农村改革

(一)推进土地管理和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扩展土地流转地域界限,引导农民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性质、土地用途前提下,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农民向城镇或中心村适度集中居住,通过宅基地置换合理开发使用农村土地(市农委、市建设局、市国土局负责)。

(二)探索中心城镇社会管理配套改革。逐步打破体制束缚,建立有利于人口流动的户籍、就业、医疗、教育一体化制度体系。探索建立小城镇高效的行政管理、执法制度框架,有条件地开展强镇扩权试点,逐步促进小城镇权责统一。重新制定全市新农村建设标准,将新能源、浴池、公厕等建设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加快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进程(市农委、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负责)。

(三)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林业工作会议统一部署,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实现资源增长和农民增收为基本目标,坚持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原则,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探索建立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情况下,林农可以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对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化的公共财政制度,加强林业投入保障、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税费扶持。建立林业金融支撑制度,加大林业信贷投入,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市林业局牵头)。

(四)加快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建设201、301国道和“两湖”周边10个示范带(区),推进市级农业“三大园区”和“百园工程”建设,实施44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建设。密切关注国家和省关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政策动向,争取将我市改革试验区纳入省总体规划,力争成为全省试点市(市农委牵头)。

(五)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进程。制定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深入实施场(局、院)县(市)共建,以农场场部、森工林业局址所在地的10个小城镇建设为重点,加快体制机制融合步伐。推进绥芬河城乡一体化、东安区兴隆镇城市化、阳明区桦林镇城镇化和宁安农垦新城组团开发4个城乡一体化试验区试点取得新进展。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在将磨刀石镇、五林镇整建制划归市区基础上,加快海南乡、宁安原范家乡划归市区进程,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完善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发展规划、功能定位、机构设置,加快保税区建设,辟建保税区附属区,促进保税功能向牡丹江全境延伸。(市农委、市民政局、东安区、阳明区、绥芬河市、宁安市、穆棱市、海林市、林口县、东宁县负责)。

五、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一)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市与区财税管理体制,理顺税源管理级次,科学确定基数、合理划分税源,实现财权与事权的统一。推进财政支出绩效预算改革,以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为重点,扩大财政绩效预算试点范围,加强对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探索综合财政管理体制,研究统揽预算内外资金办法,逐步建立覆盖所有财政供给的单位和个人划分类型、核定标准、硬化预算、统一供给的管理模式(市财政局牵头)。

(二)加快市本级财源振兴。落实《市本级财源三年振兴规划》,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结算经济、飞地经济、会展经济、楼宇经济等新型经济业态,培育新兴财源。加快牡丹江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赋予开发区市级管理权限,着力破解制约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打造全市新的财源增长极。深化旅游体制改革,探索设立镜泊湖旅游开发区,发挥龙头景区对全市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园区管委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整合全市重点投资和担保机构资源,组建投融资机构,鼓励聘用专业风险投资人才进行经营管理,市场化、高效率运用信托资金。抓住创业板和IPO重启的机遇,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推进企业债发行进度,用足用好地方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仓单质押贷款覆盖范围,探索股权回购、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积极引进有影响力的信托、担保、保险、物流等各类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吸引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快组建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力争每个县(市)都建立1-2家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引进农业保险公司,支持建立市、县、乡三级担保公司。扩大农村金融配套产业发展范围,做好全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试点。建立优化金融环境长效机制,打造“双高”地区优化环境试验田(市金融办牵头)。

六、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机制

(一)严格落实落后产能淘汰制度。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投资项目,确保高耗能行业占工业增加值比重下降。实行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市)实行区域限批。完善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制度,强化节能型政府建设(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

(二)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推进东北化工废水回收改造、中远实业利用工业废渣生产节能建材产品项目,完成桦林佳通、高科生化、西水源地治理、卡路屯至黄花截污管网等列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在建和续建项目,严格奖惩脱硫项目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

(三)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建设工程。落实《牡丹江市生态市建设年度计划》,重点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和生态环境监管。抓住国家“以奖促治”的政策机遇,启动实施5个乡镇饮用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家禽养殖等污染整治示范工程,完成4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3个县市开展国家生态示范区申报工作(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七、加快推进社会发展领域体制改革

(一)建立更加积极的就业制度。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筹集5000万元资金,鼓励创业扶持就业。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重点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出台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建立鼓励城镇居民参保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继续提高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棚改办负责)。

(三)稳步推进公用事业改革。推进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逐步实现公用事业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实行建管分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非执法岗位雇员制、聘任制,启动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公益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以费养人”向“以费养事”过渡。稳步推进公交、燃气等公用事业改革,加快推进供热货币化改革,采用BOT、TOT等多种方式推行特许经营权出让,加快自来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领域改革步伐。推进出租车行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经营权有期限使用和服务质量招投标制度,鼓励引导现有车辆经营者通过股份制、合作制等形式加入或组建实体经营公司,新增车辆严格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和实体公司化经营。整合市长热线、“城建110”,创建全天候的“12345”政府综合性公共服务热线,打造“10分钟”服务圈(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信访办、市人事局负责)。

(四)探索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鼓励推行期股期权制。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的合理比例,探索建立对垄断行业企业和职工收入实行有效监督调控机制。落实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人事局、市经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加快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步伐。积极引进国内、省内知名教育集团,加快推进教育资源战略性整合;采取合并、重组、共建、联办等形式,打破行业办学、区域办学界限,组建职教集团;优化整合市区、森工、农垦、农村教育资源,理顺市区两级行政管理体制,构建大牡丹江教育格局。创新办学模式,实施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以公办示范为主,社会、个人多方参与的多种形式办学体制,面向国内外,吸引优质教育资源来我市合作办学。逐步打破市直属中小学教职工学校身份界限,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到“系统人”、“职业人”的转变,建立科学完善的教师流动导向和管理模式(市教育局牵头)。

(六)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科技创新体系,鼓励企业以独立组建、联合联办、协作共建等形式,创办或完善企业研发机构,在省外、国外设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庆石油学院、黑龙江省造纸工业研究所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广泛开展科技协作,促进我市支柱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加快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资金引导风险投资的新机制,形成促进自主创新的多元化投资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优化自主创新环境(市科技局牵头)。

(七)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实施《牡丹江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努力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着力解决各类人员参加医保问题,3年内使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农民参合率稳定在95%。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密切关注即将出台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进一步完善医保报销政策,减轻群众看病就医基本用药费用负担。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加快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改善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水平,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逐步推开医院院长聘任制(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办负责)。

(八)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理顺县乡文化行政管理体制,在限额内独立设置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组建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机构。积极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重点扶持动漫、影视、演艺等文化产业,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深入挖掘、保护、利用我市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加快北方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步伐。同时,加快人口计划生育国家试点及体育产业市场化等项改革,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市文化局、市计生委、市体育局负责)。

八、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

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市发改委作为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牵头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领域改革的统筹规划和综合设计,加强对各项改革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的指导与协调,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各项具体改革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调研,科学制定方案,明确步骤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部门间统筹协调推进机制,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市发改委要认真总结全市改革经验,宣传改革成效,研究改革薄弱环节,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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