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区规范并重新设置门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区规范并重新设置门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区规范并重新设置门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区规范并重新设置门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14届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牡丹江市区规范并重新设置门牌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五次全会精神,确保29件利民实事顺利完成,解决市区门牌缺失和设置混乱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决定规范并重新设置门牌号码。为确保按时高质完成门牌规范和设置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及原则
市区凡临街、路(巷、胡同)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及全部住宅小区楼房等,一律取消原有门牌号码,重新编制符合国家标准的新门牌。门牌设置遵循系统规划、科学设计、适应发展的原则,立足于打造城市品牌、提升城市形象、方便百姓生活,一次性规范,高水平设置,务求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编码方法、统一样式、统一规格、统一材质、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安装位置。
二、方法步骤
2011年底前全部完成市区门牌规范和重新设置工作,共分五个步骤:
一是扩大宣传(2011年10月12日-15日)。各级新闻媒体要切实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不断扩大宣传范围,做到家喻户晓,四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要通过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形式,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支持配合市区规范和重新设置门牌工作。
二是搞好培训(2011年10月16日-20日)。抽调社区干部和社区民警,分区开展业务培训。组织社区干部、民警深入基层调查摸底,完成调查登记、编码、绘制街区详图等工作。
三是组织收费(2011年10月21日-11月16日)。四城区抽调社区干部,收取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门牌工本费,费用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四是制作安装(2011年11月17日-12月15日)。中标生产厂家按照国家门牌制作标准,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四城区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干部,指导门牌生产厂家逐门逐楼进行安装。
五是检查验收(2011年11月17日-12月30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抽查四城区门牌规范及设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市领导小组报告。
三、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市政府成立规范并重新设置门牌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玉刚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崔培元市政府副市长
闫子忠市政府副市长
赵士元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邮政局、市工商局、东安区政府、西安区政府、爱民区政府、阳明区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
主任:聂伟(兼)
副主任:崔刚
规范并重新设置门牌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化管理,民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整体推进。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
(二)四城区负责辖区内门牌设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抽调人员、组织培训、调查摸底、资料汇总,以及门牌收费、安装、维护、增补等工作。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
(三)市住建局在办理施工许可时,负责监督在建、新建楼房门牌设置费的支付情况;
(四)市财政局负责经费安排、使用与监管;
(五)市民政局负责方案制定、人员培训、资金使用与管理、业务指导和检查验收,街路命名、更名的申报,门牌设置资料归档立卷等工作,研究出台街路、门牌号管理办法;
(六)市公安局负责安全保障工作,及依法处置涉牌收费、安装引发的治安事件;
(七)市规划局负责审核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名称和地名标志,并对已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地点、名称以书面形式告知民政部门;
(八)市城管局负责清理占用街路牌位置的户外广告,确保不影响街路牌的设置;
(九)市邮政局协助民政部门搞好门牌设置工作,及时处理因门牌变更而产生的涉邮问题,做好新旧门牌变更过程中的投递工作;
(十)市工商局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及工商注册时,按新设置的标准门牌地址进行登记。
四、经费筹措
规范并重新设置门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需办公经费由市财政解决,四城区所需办公经费由各区财政解决。门牌工本费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地名标志工本费标准》(黑财综〔2002〕118号)文件执行。依据“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按审批价格收取。具体收取办法是:已建住宅小区楼门牌设置费由市财政统一支付;
在建、新建的楼房门牌费用由开发公司支付,其费用列入基建预算,所在社区负责收取;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的门牌费用由受益人支付,所在社区负责收取。
各县(市)参照本《方案》,积极组织推进,力争两年内完成县(市)所在地街路牌、楼牌门牌设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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