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七台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七台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七政办发〔2015〕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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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七台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七台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七台河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全市各级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废弃污染事件以及因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方面各类事件应急响应,指导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核事故的应急响应遵照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区(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专家咨询组和各成员单位组成。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七台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专项指挥和协调机构,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省桃山水库管理处、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气象局、市文广新局、市地震局、市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有关环境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
(2)研究制定应对突发环境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市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应急物质的储备保障工作。
(6)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其他环境应急工作任务。
2.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
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办),市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主要由各相关职能单位相关负责人及其联络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2)组织开展本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本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4)组织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制定、修订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应急预案,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
(5)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6)承担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同时按照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报警、处置、中止、善后等环节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本单位的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向有关部门发出增援指令。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宣传市民避险等知识,组织发布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及政府处置情况,正面引导舆论。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或资金的保障工作,将环境风险管理与应急救援体系、应急物资储备及恢复重建工作列入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市安监局: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相关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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