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人民政府人事任免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荆政办发〔2015〕44号
颁布日期:2015-1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人民政府人事任免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州市人民政府人事任免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23日

荆州市人民政府人事任免办法

为健全荆州市人民政府序列人事任免制度,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需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正职,由市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二、市政府任免下列工作人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副职、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行政正副职。

三、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的市政府工作人员,由市人社局根据市委或市委组织部的干部任免文件,拟定人事任免议案,再由市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

市政府任免的工作人员,由市人社局根据市委组织部提供的干部任免文件,拟定市政府人事任免方案,报请市政府领导签批后发文。

四、市政府工作人员的任职时间,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由市政府任命的,自市政府发文之日起计算。

五、市政府人事任免事项在荆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并在《干部任免审批表》盖章后反馈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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