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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宜府办发〔2011〕51号
颁布日期:2011-06-1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宜昌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宜昌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

前言

安全生产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将面临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全面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宏伟目标,把安全生产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2011~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支撑性工程,制定切实有力的安全保障措施,着力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为加快构筑安全发展战略平台,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新跨越,结合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现制定《宜昌市“十二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规划中凡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规划中的支撑工程在实施前,要根据本规划编制项目专项规划,提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及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

一、安全生产现状、问题与形势分析

(一)“十一五”安全生产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从法制、体制、机制、投入、执法等方面采取一系列举措,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由2005年末的409人下降到2010年的311人。2010年末,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亿元GDP死亡率、工矿企业10万从业人员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分别为0.20、5.55、4.78和3.12,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十一五”期间,市县乡三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政府高度重视、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较好,安全生产水平逐步提升。安全科技推广运用效果良好,3个县建成了煤矿瓦斯数字化远程监控系统,部分非煤矿山建成了井下视频监控系统,启动了化工企业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程,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安全生产基础不断夯实,以安全标准化创建为龙头,深入开展安全合格乡镇(街办)、平安社区、安全达标样板企业和安全标准化企业等“四个创建”活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顺利推行,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均做到持证合法生产经营。通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推动化工园区应急救援平台建设等,初步建立了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良性发展,6家国家三级资质安全培训机构共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达10万余人,1200人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市、县两级全部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9个县市区成立了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63个乡镇(街办)实行了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制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强。少数地方和单位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够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不完善,现场安全管理缺乏,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不规范、使用不到位,“三超”、“三违”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现象比较普遍。

二是安全生产支撑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较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服务效果不明显。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实际操作考核基地建设有待加强。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救援装备不足,应急预案可操作性有待增强,应急演练未实现制度化、常态化。

三是基层监管力量薄弱。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能偏弱,安全监管力量呈现层层递减的“倒金字塔”格局,尤其是现场监管任务繁重的县、乡两级,监管力量十分薄弱。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装备建设严重滞后,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四是职业健康监管亟待强化。职业危害监管体制、机制尚未形成,矿山、冶金、化工、纺织、建材等行业不同程度存在职业危害,许多中小企业作业环境条件恶劣,劳动者缺乏必要的职业病防护常识和装备。

(三)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十二五”期间,在“转方式、调结构、促好转”的大背景下,围绕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宏伟目标,安全生产工作必将面临新机遇和新挑战。主要机遇:一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政治保障;二是全市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基础;三是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大力拓展,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良好的人才保障;四是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高度关注,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良好的舆论支持。

当然,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将会不断涌现,社会公众保护自身安全健康权益的意识更强,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将提出更高要求。二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生产经营活动日趋多元化,人流、物流、车流持续增加,化工、装备制造、食品医药等支柱产业快速发展,园区建设步伐加快,安全生产面临更大考验。三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短时间内难以根本转变,安全管理方式落后,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离本质安全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状况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四是大量文化知识相对落后、安全意识薄弱、安全技能缺乏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五是随着民生问题地位的凸显,职业健康已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职业健康监管将成为新的五年规划时期安全监管的重要任务。

综合分析“十二五”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准确把握未来发展机遇,正确应对挑战,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安、管理强安、科技兴安、人才保安工程,着力提升基层、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技术支撑、应急救援、教育培训等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得到有效防范。到2015年末,全市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三)分类目标

以“十一五”期间统计平均数据为基数,到“十二五”期末:

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3以下;

2、非煤矿山: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0%;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5%;

4、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3以下;

5、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控制在0.52以下;

6、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3.00以下;营运车辆万车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3%;城市客运车辆百万车公里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1%;

7、水上交通百万吨吞吐量死亡率控制在0.03以下;水上船舶安全面达到98%以上,船舶每万总吨死亡率控制在0.5人以内,船舶每载货吨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5元以内;

8、火灾事故10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03以下;

9、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控制目标:到2015年,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督检查面达到95%以上,监督检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10、力争杜绝一次死亡、失踪10人以上的重大以上责任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深入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细化、硬化安全责任目标,改善考核方式,加强过程考核,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

2、进一步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强化责任考核与追究。

3、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1、进一步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全局、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作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督办职能,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补充县级以上安全监管单位的人员编制,完善内设机构。加强县级、乡镇(街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组建县级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各乡镇(街办)全部建立安全监管站(所)。各级政府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装备建设配套资金,逐年增加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不断完善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机构的技术装备,保证监察执法必备的交通工具、专用设备及办公器材,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切实加强监管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满足监管工作的基本需要。

3、加强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设置的监督检查。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类企业按照标准,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装备设施。

(三)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

1、创建开放式公民终身安全教育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及其部门的组织引导作用,制定全民安全教育计划,开展学校安全教育、职业安全教育和新闻媒体经常性安全常识教育,加强农民工岗前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增强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

2、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网络体系。按照“合理规划、有序发展、培优壮强、优势互补”的原则,完善三级资质培训机构,拓展四级资质培训机构,配置先进的教育培训设备,完善教学手段,建设1个市级和9个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规模以上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全部设置安全教育培训教室,逐步形成多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网络体系。推进安全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

3、建设与培训基地配套的安全生产考核基地。建立计算机网上考核系统,全面加强对各类人员培训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严把资格认证关口。

(四)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服务体系

1、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生产科技应用运行机制。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科研机构、安全咨询服务机构和政府部门联动的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体系,加大安全生产科研经费和力量的投入,引进、推广、消化、吸收适用的安全生产科技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监控能力、应急救援能力、事故分析处理能力、检验监测能力和事故控制能力,为安全监管监察提供技术支撑。

2、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硬件建设。以打造“数字化安全”为目标,建立市、县两级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完善隐患排查整改信息库、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库、职业危害信息库、主要设施设备信息库,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支撑和服务。

3、充分发挥安全技术专家的作用。积极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在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积极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保障其政治、经济待遇;合理规划、适度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畅通服务渠道,全方位、高质量服务中小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协会,有效搭建平台,拓展其服务职能;加强对安全咨询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安全咨询中介机构的水平和质量,促进安全咨询中介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

(五)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1、整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将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融入市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实现与市政府应急办、110指挥中心、120指挥中心、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统一调度指挥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

2、建设重点行业领域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一是以远安县迅达救护中队和宜都市松宜矿山救护中队为基础,发展专业和辅助救护小队,建设江南、江北两大矿山救援基地;二是以建设化工园区应急救援平台为契机,加快猇亭区域性化工应急救援平台建设;三是加紧建设宜昌消防特勤基地。

3、加强企业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总体预案的对接,修订、完善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备案与演练,确保各级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力;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帮助指导各大中型化工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六)强化重大危险源和隐患监控治理

1、建立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开展各类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及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测、监管预警系统,加强对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可能发生爆炸、毒物泄漏、火灾或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开发、推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控系统。

2、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健全重大隐患治理分级、挂牌督办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机制,设立安全生产隐患投诉举报中心和重大安全隐患曝光台,建立安全隐患企业“黑名单”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各级政府每年挂牌督办一定数量的企业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将重大隐患治理与企业项目用地审批、信用等级评定、品牌创建挂钩。

(七)强化安全专项治理整顿

1、煤矿:推进煤矿企业整顿联合,引导组建矿务局或集团公司,提高煤矿集约化水平;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隐患治理,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推广煤矿安全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提高煤矿机械化程度,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推进示范矿井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加强煤矿信息化建设,建立生产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数字化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县级区域联网。

2、非煤矿山:严格安全许可,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能;推进矿产资源整合,提高非煤矿山集约化水平;推进安全标准化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程度;推进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和适用技术的应用,提升非煤矿山整体安全水平。

3、危险化学品:推进化工园区和化工经营专业市场建设,加大周边安全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搬迁力度;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快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落实危险化学品危险性鉴别、分类和登记制度。

4、烟花爆竹:加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日常监管,加大对超量储存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违法产品流向市场,依法从严查处烟花爆竹家庭作坊、非法生产场点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全市13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标准,10%以上的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一级标准。

5、道路交通:继续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活动,建立完善道路设计和建设安全审核机制,开发、推广客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时安全监控系统。

6、水上交通: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安全检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治理,严防非危险化学品船舶夹带运输危险化学品。

7、建筑施工: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落实设计、施工、监理和安全监管“四方一责”制度,推进安全标准化工地(工段)建设。

8、特种设备:继续加强气瓶、储气井、压力管道、化工容器、起重机械等专项整治,逐步实现规范管理,切实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

9、社会消防: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各类公众聚集场所和重点防火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消防社会宣传,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八)强化职业危害监管

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机制和监管机构,调整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和监测检测装备,依法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一是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力度,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全面摸清全市职业危害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和职业危害情况,督促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二是重点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纺织、建筑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执法检查;三是加大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职业卫生安全许可,防止产生新的危害源;四是强化对粉尘、毒物等的监测监察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和标准,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有效控制职业危害。

四、支撑工程

(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工程。围绕事故事前预防、事中处理、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完善市、县两级监管监察执法用房、用车、便携式安全检测设备和个体防护设施,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办公用房达标率、监管执法装备配备达标率均达到100%。分批解决全市乡镇(街办)安全监管用房,配备车辆、电脑、照相机、摄像机以及个体防护等专用装备,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的现代化、标准化、效能化和信息化。

(二)企业标准化建设工程。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建筑、电力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企业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100%通过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其他行业企业80%以上通过四级以上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

(三)重大危险源普查与监控工程。推动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状况和分布,建立上与省重大危险源普查与监控中心对接,下与各县市区相联的宜昌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中心,督促指导企业建立监控终端,实现市、县、企业平台共享、分级监控,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

(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治理工程。以防治尘肺、矽肺、石棉肺为重点,综合治理粉尘危害,对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的生产设施设备和场所进行治理。

(五)安全文化建设工程。积极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建设安全文化长廊,开办常年媒体宣传栏目。引导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向深层次发展,树立安全价值观,建立安全行为规范,形成企业安全文化体系。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的社会化和产业化,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发展放在重要位置,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等落实到位,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把安全生产摆在与人口、资源、环境同等重要的位置,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有关指标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

(二)健全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法制秩序

以《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为依据,加快项目“三同时”、重大危险源及事故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事故“说清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等配套制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理念,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依法惩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拓宽渠道,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企业及社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随着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加大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投入;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吸引和引导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安全生产设备更新改造和技术创新;要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高危行业领域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健全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结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与风险抵押金配套改革。企业要保证安全投入,加大技术改造,推广适用技术,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企业成本中安全费用含量。

(四)严格考核,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强化行政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实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事故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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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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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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